股民索赔•索菱股份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股票索赔
据来自专业办理证券索赔的“股盾网官网”证券诉讼律师团队6月16日最新消息:索菱股份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到投资者索赔,目前已有部分投资者一审胜诉,案件目前正在广东省高院二审审理程序中。因索菱股份(002766)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问题,2019年4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深证调查通字[2019]096号《立案调查通知书》,经一年多调查,2020年12月10日监管机构对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股盾网已启动索菱股份投资者索赔登记,搜索“股盾网”可了解索菱股份股票索赔详情并进行登记,凡是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索菱股份(002766)股票,并于2019年4月29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曾在其官网首页点名批评索菱股份财务造假,经证监会查实,索菱股份2016至2018年连续三年虚构海外业务、伪造回款单据,虚增巨额利润。措辞严厉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严重挑战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严重毁坏市场诚信基础,严重破坏市场信心,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是证券市场“毒瘤”,必须坚决从严从重打击。
近期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发布“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的新闻发布会。其中一例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便为投资者张某诉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及董监高案件。要求各董监高被告对索菱股份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赔偿投资者原告的实际损失。
更加让投资者震撼的是,在6月14日进行的128位投资者起诉索菱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主审法院当庭宣判,判决由上市公司赔偿128位股民投资差额损失。同时释明,被告如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十五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股盾网律师团队认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是证券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破坏这一基础地位的上市公司,必然付出沉痛代价。同时也提示投资者注意,股盾网律师团队已收到深圳中院关于索菱股份案股民起诉的《受理通知书》,部分股民案件正在处理中,依据2020年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对于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造成的投资者索赔,法律是支持的。索菱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投资者或可发起诉讼索赔,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
虚假陈述,通俗地讲就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了,常见的情况有虚增利润、财务数据作假,隐瞒重大事项,像公司的重大投资、重大合同、大额担保、大股东借款、关联交易、股权变动等等这些重大事件不披露,或者披露不实,都属于虚假陈述。本案中,监管部门认定上市公司索菱股份违法违规的性质属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即法律上的虚假陈述。股盾网目前正在办理索菱股份股票索赔案,投资者可查询股盾网已公开的信息,进一步了解详情。
用法律术语来讲,虚假陈述具体包括四种:
虚假记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披露信息时,将不存在的事实在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记载的行为。
误导性陈述,是指虚假陈述行为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者通过媒体,作出使投资人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
重大遗漏,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将应当记载的事项完全或者部分予以记载。
不正当披露,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适当期限内或者未以法定方式公开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
那么,是谁来认定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呢,是不是只要股民认为上市公司信披违规了,就可以起诉股票索赔呢?不是的。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股盾网目前正在办理索菱股份股票索赔案,投资者可查询股盾网已公开的信息,进一步了解详情。
投资者起诉的前提是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违法事实已经被有关机关认定。常见的机关是证监会、财政部或者法院。股民起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证监会或财政部已经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对有关责任人作出有罪的刑事判决。这是投资者起诉的前提条件。这个前提条件也叫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前置程序。
实践中,有一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确存在问题,上市公司自己也公告承认,而且已经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了,或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了,但是如果证监会没有下达行政处罚文件。这个时候,股票索赔的时机还没有到,还需要再等一等。据我们不完全统计,正在接受证监会调查的上市公司也有大概二三十家,这个时候股民暂时不能起诉。可以到律师那里登记一下,等到处罚文件下达了,律师就可以通知你及时加入诉讼。索菱股份股票索赔案目前就属于这种情况。
此外,股盾网公布的一些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股民索赔成功的案例,投资者可以进行参考。股盾网律师团队办理索菱股份股票索赔案,不成功不收律师费,彻底减轻股民负担,投资者可以免去后顾之忧,不用担心股票索赔律师费用问题,参与索菱股份股票索赔省心省力。索菱股份股票如何索赔,股盾网公开信息可供投资者参考。以上就是索菱股份公司现正面临投资者证券索赔,法院《受理通知书》的具体内容,投资者可多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