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索赔•中信国安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股票索赔
6月28日,据来自专业办理证券索赔的“股盾网官网”证券诉讼律师团队最新消息:因ST国安(中信国安,000839)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引发投资者起诉,目前案件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审理中,符合条件但是未加入诉讼的投资者,应及时办理索赔登记。
股盾网此前已启动中信国安投资者索赔登记,搜索“股盾网”可了解ST国安股票索赔详情并进行登记,凡是2010年2月6日到2020年5月15日期间买入中信国安股票 ,并且于 2020年5月15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该案件的股票索赔背景是2020年5月17日,中信国安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陕证调查字202003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监管机构查明,中信国安曾于2009-2015年连续7年虚假记载年报,累计虚增利润10.13亿元,其造假行为令投资者损失惨重。
中信国安2021年度业绩报告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6亿元,净利润为-14.76亿元,扣非后净利润-11.91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404.58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公司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部分债务已逾期,已连续四年扣非后净利润为负值。
4月29日晚间该公司发布的2021年财报显示,由于公司在2009-2015年期间存在证券虚假陈述,公司部分投资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并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诉讼金额为2.03亿元,上述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预计一审判决及未决诉讼很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将上述涉诉事项确认为预计负债和营业外支出。
此前中信国安公告,北京一中院裁定对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包括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在内)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国安集团管理人担任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该股当日触及涨停。公告称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重整方案及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控股股东国安有限被裁定纳入实质合并重整范围,可能导致ST国安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目前股民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的最新情况,案件于2022年5月27日在北京市三中院开庭审理。由于中信国安的违规实施时间长达10年,原被告双方律师围绕最高院2022年新出司法解释,对是否要扣除系统性风险及非系统性风险以及如何扣除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双方观点差异巨大,后续还要等待法院开庭传唤作出进一步安排。
需要注意的是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发生了变化,政府对上市公司及高管、大股东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
股盾网律师团队办理的部分股民起诉案件已拿到法院《受理通知书》。案件将进入后续的法院审理环节。
律师团队提示投资者注意,依据2020年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对于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造成的投资者索赔,法律是支持的。中信国安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投资者或可发起诉讼索赔,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
中信国安近年主要经营企业综合信息服务业务、有线电视网络业务、网络系统集成及应用软件开发业务、新能源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股权投资业务,2018年将新能源业务剥离,2021年末将网络系统集成及应用软件开发业务剥离。
虚假陈述,通俗地讲就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了,常见的情况有虚增利润、财务数据作假,隐瞒重大事项,像公司的重大投资、重大合同、大额担保、大股东借款、关联交易、股权变动等等这些重大事件不披露,或者披露不实,都属于虚假陈述。本案中,监管部门认定上市公司中信国安违法违规的性质属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即法律上的虚假陈述。股盾网目前正在办理中信国安股票索赔案,投资者可查询股盾网已公开的信息,进一步了解详情。
用法律术语来讲,虚假陈述具体包括四种:
虚假记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披露信息时,将不存在的事实在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记载的行为。
误导性陈述,是指虚假陈述行为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者通过媒体,作出使投资人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
重大遗漏,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将应当记载的事项完全或者部分予以记载。
不正当披露,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适当期限内或者未以法定方式公开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
那么,是谁来认定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呢,是不是只要股民认为上市公司信披违规了,就可以起诉股票索赔呢?不是的。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股盾网目前正在办理中信国安股票索赔案,投资者可查询股盾网已公开的信息,进一步了解详情。
投资者起诉的前提是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违法事实已经被有关机关认定。常见的机关是证监会、财政部或者法院。股民起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证监会或财政部已经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对有关责任人作出有罪的刑事判决。这是投资者起诉的前提条件。这个前提条件也叫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前置程序。
实践中,有一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确存在问题,上市公司自己也公告承认,而且已经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了,或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了,但是如果证监会没有下达行政处罚文件。这个时候,股票索赔的时机还没有到,还需要再等一等。据我们不完全统计,正在接受证监会调查的上市公司也有大概二三十家,这个时候股民暂时不能起诉。可以到律师那里登记一下,等到处罚文件下达了,律师就可以通知你及时加入诉讼。中信国安股票索赔案目前就属于这种情况。
此外,股盾网公布的一些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股民索赔成功的案例,投资者可以进行参考。股盾网律师团队办理中信国安股票索赔案,不成功不收律师费,彻底减轻股民负担,投资者可以免去后顾之忧,不用担心股票索赔律师费用问题,参与中信国安股票索赔省心省力。中信国安股票如何索赔,股盾网公开信息可供投资者参考。以上就是雷霆一击: ST国安重大违规引发投资者起诉,法院审理进行中的具体内容,投资者可多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