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索赔•中信国安投资者如何索赔股票
6月28日,据来自专业办理证券索赔的“股盾网官网”证券诉讼律师团队最新消息:因ST国安(中信国安,000839)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引发投资者起诉,目前案件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审理中,符合条件但是未加入诉讼的投资者,应及时办理索赔登记。
股盾网此前已启动中信国安投资者索赔登记,搜索“股盾网”可了解ST国安股票索赔详情并进行登记,凡是2010年2月6日到2020年5月15日期间买入中信国安股票 ,并且于 2020年5月15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该案件的股票索赔背景是2020年5月17日,中信国安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陕证调查字202003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监管机构查明,中信国安曾于2009-2015年连续7年虚假记载年报,累计虚增利润10.13亿元,其造假行为令投资者损失惨重。
中信国安2021年度业绩报告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6亿元,净利润为-14.76亿元,扣非后净利润-11.91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404.58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公司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部分债务已逾期,已连续四年扣非后净利润为负值。
4月29日晚间该公司发布的2021年财报显示,由于公司在2009-2015年期间存在证券虚假陈述,公司部分投资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并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诉讼金额为2.03亿元,上述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预计一审判决及未决诉讼很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将上述涉诉事项确认为预计负债和营业外支出。
此前中信国安公告,北京一中院裁定对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包括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在内)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国安集团管理人担任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该股当日触及涨停。公告称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重整方案及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控股股东国安有限被裁定纳入实质合并重整范围,可能导致ST国安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目前股民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的最新情况,案件于2022年5月27日在北京市三中院开庭审理。由于中信国安的违规实施时间长达10年,原被告双方律师围绕最高院2022年新出司法解释,对是否要扣除系统性风险及非系统性风险以及如何扣除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双方观点差异巨大,后续还要等待法院开庭传唤作出进一步安排。
需要注意的是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发生了变化,政府对上市公司及高管、大股东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
股盾网律师团队办理的部分股民起诉案件已拿到法院《受理通知书》。案件将进入后续的法院审理环节。
律师团队提示投资者注意,依据2020年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对于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造成的投资者索赔,法律是支持的。中信国安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投资者或可发起诉讼索赔,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
中信国安近年主要经营企业综合信息服务业务、有线电视网络业务、网络系统集成及应用软件开发业务、新能源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股权投资业务,2018年将新能源业务剥离,2021年末将网络系统集成及应用软件开发业务剥离。
股盾网提醒股民注意:中信国安股票索赔大概能赔多少,还要看案件的相关进展以及法院对违规违法事实的认定。股盾网目前正在办理中信国安股票索赔案,股盾网已公开发布中信国安股票索赔登记入口。
此外,股盾网公布的一些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股民索赔成功的案例,投资者可以进行参考。股盾网律师团队办理中信国安股票索赔案,不成功不收律师费,彻底减轻股民负担,投资者可以免去后顾之忧,不用担心股票索赔律师费用问题,参与中信国安股票索赔省心省力。中信国安股票如何索赔,股盾网公开信息可供投资者参考。
以下部分内容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
编者按: 我国资本市场有庞大的中小投资者群体,中小投资者的理性参与,是维护市场稳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基础。在参与市场过程中,投资者了解自己享有哪些权利、知道如何行使这些权利、清楚权益受侵害时如何维权,是增强中小投资者自我保护能力,帮助投资者更加成熟理性参与市场的核心内容。鉴于此,深交所投资者教育中心联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及多家律师事务所共同推出“投资者权益300问”系列,围绕“知权、行权、维权”重点问题一一进行解答。本篇为该系列第十八篇,向您介绍虚假陈述时投资者应当如何索赔。
虚假陈述,投资者如何索赔?
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如果因为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时虚假陈述而导致投资者投资受损,投资者可对上市公司及其他责任人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损失。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问题,了解一下对于虚假陈述违规行为投资者该如何进行索赔。股盾网目前正在办理中信国安股票索赔案,投资者可查询股盾网已公开的信息,进一步了解详情。
1、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是目前关于虚假陈述民事纠纷最重要的法条依据。
2、哪些虚假陈述违规事项投资者可以索赔?
根据司法解释,虚假陈述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和不正当披露四种。其中“不正当披露”是指,虽然行为违法违规,但由于一般不具备重大性,难以证明与投资者损失的因果关系等,实践中因不正当披露投资者索赔成功的案例还比较少。所以,目前因虚假陈述行为索赔的主要是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三种。虚假记载简单来说就是虚构事实;误导性陈述就是在信息披露时作出使投资者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重大遗漏是在信息披露时没有将应披露的事项完全或部分予以披露。
在实践中,投资者向上市公司提出索赔,最常见的原因就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对于其他虚假陈述违规事项,比如隐瞒重大担保事项、隐瞒重大诉讼、没有依法披露关联交易、关联关系、隐瞒股权质押事项、不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大股东减持套现、发布忽悠式重组消息等,投资者也有权起诉索赔。
3、对于虚假陈述案件,投资者索赔要具备什么条件?
第一,该类案件起诉需要有前置程序。虚假陈述的违规事实必须要以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文件或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为依据,比如证券监管部门已经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人民法院作出了认定有罪的刑事判决书等。前置性程序的设定有一定好处,既能避免滥诉,也解决股民索赔取证难题。
第二,虚假陈述侵权成立的前提是侵权行为和受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第三,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交易并发生了损失。一般情况,买入时间应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虚假陈述揭露日以前;卖出时间应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后或一直未卖出。简单地说,就是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买入股票,并且一直持有至虚假陈述揭露日以后。
根据以上规则,是不是意味着如果参加索赔股票就一直不能卖,直到打赢官司为止?答案是能卖出,但是要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以后卖出股票才符合索赔条件。
4、投资者损失如何计算?
法律支持的虚假陈述损失赔偿范围需以实际损失为限,具体包括三部分:(1)投资差额损失;(2)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3)前款两项资金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其中,投资差额损失有法律规定的计算方法,不是简单地看买入价格与卖出价格之差,不一定等于股票账面亏损。
5、投资者参与虚假陈述索赔,有无时间要求?
虚假陈述民事索赔诉讼跟其他民事案件一样,有诉讼时效要求,超过诉讼时效,即使符合起诉条件也不能获赔。
目前,虚假陈述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被公布之日或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注意不是从投资者知道可索赔的日期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起算可分两种情形,如果是行政处罚类的虚假陈述,从行政处罚被公布之日起计算;如果是刑事判决类的虚假陈述,从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实践中存在投资者因信息不对称错过三年诉讼时效的情形,导致丧失胜诉权。因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务必记得,参加索赔不能超过规定的诉讼期限,超过期限即使符合条件也不能获赔。
以上文件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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