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盾网简讯:近期股盾网股民维权平台近日收到潘姓股民针对延安必康(002411)的维权登记。该股民表示“已亏损金额180181.15元买入时间4月11日买入3万股成交价11.28元4月12日买入5800股成交价11.19元于5月17日卖出3万股成交价6.77元亏损135300元1月23日卖出5700股成交价3.45元亏损44892元现持有股份100股。”目前该维权已被维权平台律师接受,股盾网(www.lawyerwh.com)股民维权平台将关注该股民的维权进度,相关维权仍在持续征集中。
股盾网股民维权平台,目前正在办理该上市公司维权事务,受损失的股民可以在线参加维权征集。
索赔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并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因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如最终证监部门以虚假陈述为由对该上市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以下内容来自网上新闻以及部分网友评论,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网站立场: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
股民索赔咨询电话(微信)13538024498,网址:www.lawyerwh.com
股盾网,股民权力之盾!参与维权、维护更多股民的合法权益,股盾网将持续为投资者贡献力量!
股盾网,证券索赔律师团队,股票投资维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