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盾网简讯:近期股盾网股民维权平台近日收到张姓股民针对延安必康(002411)的维权登记。该股民表示“【10月28日持有40000股(4万股)】。至1月21日收盘持有27000股(二万七千股)至今因一字跌停板无法卖出。因为是融资盘已被券商强制平仓平仓后我的账户里已经没有资金了还要欠券商的钱券商还把我普通账户的一万七千元也封死了不能动。因为今天还没卖出去所以还没完成强制平仓的最终结算。预计损失包括自有资金融资资金的利息共约50万元。”目前该维权咨询已被律师接受,目前正在办理中,股盾网(www.lawyerwh.com)股民维权平台将关注该股民的索赔进度,相关索赔仍在持续征集中。
股盾网股民维权平台,目前正在办理该上市公司索赔维权事务,受损失的股民可以在线参加索赔维权征集。
索赔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并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因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如最终证监部门以虚假陈述为由对该上市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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