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索赔•紫晶存储股票索赔法律咨询
7月4日,据来自专业办理证券索赔的“股盾网”证券诉讼律师团队最新消息:因*ST紫晶(紫晶存储,688086)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投资者的起诉,该案系首例涉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此前监管机构正式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2005号。股盾网已启动紫晶存储投资者索赔登记,搜索“股盾网”可了解紫晶存储股票索赔详情并进行登记,凡是2022年2月11日收盘时持有紫晶存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继今年2月公司被立案调查之后,6月24日晚公司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穆、罗铁威进行立案调查。公司表示,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月14日,紫晶存储披露,在监管部门要求下,自查发现违规担保情况:截至今年3月10日,在公司实控人之一、董事长郑穆授意安排完成下,紫晶存储及子公司定期存单违规质押担保余额合计3.73亿元。同时,由于公司实控人郑穆、罗铁威,向广州开源教育信息法定代表人黄大和借款1.6亿元,因此两人所持合计29.58%股权,其中18%被质押。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发生了变化,政府对上市公司及高管、大股东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
上海金融法院受理投资者诉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紫晶存储于2020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这意味着,该案系首例涉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
本案原告认为,其系紫晶存储股票投资者,因紫晶存储实施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经济损失,故诉至上海金融法院要求紫晶存储赔偿损失。
根据2021年4月修正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三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证券发行纠纷、证券承销合同纠纷、证券上市保荐合同纠纷、证券上市公司合同纠纷和证券欺诈责任纠纷等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
股盾网律师团队提示投资者注意,依据2020年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对于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造成的投资者索赔,法律是支持的。紫晶存储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投资者或可发起诉讼索赔,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
紫晶存储股民索赔的主要依所是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上海金融法院表示,将审慎审理此案,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科创板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充分发挥金融司法引领金融交易行为、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的功能。
股盾网律师团队承办了大量投资者诉讼案件。股民有相关的紫晶存储股票索赔法律问题,可联系股盾网律师团队进行法律咨询。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并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因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如最终证监部门以虚假陈述为由对该上市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参与紫晶存储股票索赔的投资者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股票交易对账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对账单通常包含的信息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成交时间、成交股票代码或股票名称、成交股数、成交价格、印花税、佣金等。证券公司营业部需在每页都盖章或加盖骑缝章。
2、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通常包含沪深股票账户号码,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3、身份证复印件
股盾网目前正在办理紫晶存储股票索赔案,投资者可查询股盾网已公开的信息,进一步了解详情。以上就是紫晶存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公司现正面临投资者证券索赔内容,投资者可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