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413)东旭光电股票为什么要赔偿股民

8月23日,据来自专业办理证券索赔的“官网”证券诉讼律师团队最新消息:东旭光电股民索赔案诉讼时效仅剩四个月,律师团队此前已将案件提交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诉讼案件处理程序,先由法院进行调解,联系原被告双方,询问各自的调解意愿和要求,尽量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这也是目前法院处理案件的正常流程。因原告方坚持诉讼请求,被告方暂时没有具体的调解方案,律师团队已要求法院案件终止调解,转入诉讼程序!

律师团队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注意,本案诉讼时效将要过期,符合下列条件,于2019年11月18日收盘时持有东旭光电(000413)股票的投资者,仍未登记并及时办理的要及时办理。诉讼时效过期前仍未办理的股民将失去获赔权。

此案的背景是东旭光电公司2019年年底手握183亿元资金却还不了30亿元的债务事件持续发酵,此后又因公司巨额对外担保违规等问题被监管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股价深跌投资者损失严重。东旭光电已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此前已启动东旭光电投资者索赔预登记,搜索“”可了解东旭光电详情并进行登记。暂定2019年11月18日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

东旭光电及相关责任人涉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交所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被监管机构分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根据《证券法》及2022年1月22日生效的最高法、证监会关于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及通知,该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符合证券民事索赔法院立案条件。目前律师团队已就该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提交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获赔法院的积极回应。

2019年11月19日,东旭光电(000413)公告称:“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品种一)和(品种二)”应于2019年11月18日完成回售付息。由于公司资金暂时出现短期流动性困难,致使上述品种未能如期兑付应付利息及相关回售款项。公司债券违约规模合计30亿元,根据此前公司发布的财务报告,东旭光电手握183亿元资金却还不了30亿元的债务。

2019年12月,公司未能按期将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0年5月,深交所对东旭光电、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2018、2019年间,子公司芜湖装备、石家庄装备和浙江旭恒违反内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仅经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对外提供担保并未及时报告,为赫丹国际等8家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及信托贷款业务提供增信支持累计38.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57%。 东旭光电未按规定对上述对外担保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披义务。

为此,2020年4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出具《监管函》,监管函特别说明: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2020年9月,河北证监局对东旭光电出具警示函;深交所对东旭光电、公司实控人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等8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东旭光电股民索赔的主要依所是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发生了变化,政府对上市公司及高管、大股东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

7月14日,律师团队与负责调解本案的法院工作人员联系,被告知东旭光电方面目前仍在研究中,还没有具体的方案。律师团队认为投资者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有合理的,符合法定程序,公司爆雷已经快三年,现在仍然没有一个具体的结果,投资者是无法接受的。律师团队提出终止调解,转入立案程序,希望法院尽快审理结案。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1月22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投资者起诉索赔不再以证监会行政处罚为前提,但是诉讼时效起算点改为从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被揭露之日起算,东旭光电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19日,仅剩四个月时间。经上级法院指定,本案由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超过诉讼时效即便符合条件,投资者也会丧失胜诉权。律师建议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不要错过索赔最后的机会。

东旭光电在液晶玻璃基板领域的科研水平和生产能力已居国内首位,并在全球处领先地位。该公司是一家以光电显示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制造为主营业务的智能制造高科技企业,是我国半导体显示领域核心材料国产化的龙头企业。

2022年公司半年度业绩预告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7至10亿,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约8至10亿。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中包括高端装备业务、新能源汽车业务在内的多个板块均出现了亏损收窄的趋势,收入及利润较去年同期都有所上升,反映出公司大力推行降本增效,调控各项费用预算,实行精细化管理取得初步成效。

上半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预计亏损,造成亏损的主要原因是:1)公司持续追加对光电显示材料相关产线和产品的研发投入,加上前期形成的无形资产以及固定资产的资产摊销,导致公司的固定成本较大,进而减少了公司的净利润;2)公司有息负债中含有部分尚未展期或续贷的银行贷款,公司仍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计提有息负债相应的利息费用,该费用是构成2022年半年度持续亏损的主要因素之一。此外,公司光电显示材料业务受疫情影响及产线自身技术改造影响,本期产品销量及毛利率略有下滑,致使该业务板块对公司整体净利润的贡献度较低。

律师团队提示投资者注意,对于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造成的投资者索赔,法律是支持的。东旭光电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投资者或可发起诉讼索赔,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

1、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是目前关于虚假陈述民事纠纷最重要的法条依据。目前正在办理东旭光电案,投资者可查询该网站已公开的信息,进一步了解详情。

2、哪些虚假陈述违规事项投资者可以索赔?

根据司法解释,虚假陈述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和不正当披露四种。其中“不正当披露”是指,虽然行为违法违规,但由于一般不具备重大性,难以证明与投资者损失的因果关系等,实践中因不正当披露投资者索赔成功的案例还比较少。所以,目前因虚假陈述行为索赔的主要是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三种。虚假记载简单来说就是虚构事实;误导性陈述就是在信息披露时作出使投资者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重大遗漏是在信息披露时没有将应披露的事项完全或部分予以披露。

在实践中,投资者向上市公司提出索赔,最常见的原因就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对于其他虚假陈述违规事项,比如隐瞒重大担保事项、隐瞒重大诉讼、没有依法披露关联交易、关联关系、隐瞒股权质押事项、不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大股东减持套现、发布忽悠式重组消息等,投资者也有权起诉索赔。

东旭光电大概能赔多少,还要看案件的相关进展以及法院对违规违法事实的认定。目前正在办理东旭光电案,该网站已公开发布东旭光电登记入口。

此外,公布的一些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股民索赔成功的案例,投资者可以进行参考。律师团队办理东旭光电案,不成功不收律师费,彻底减轻股民负担,投资者可以免去后顾之忧,不用担心律师费用问题,参与东旭光电省心省力。东旭光电股票如何索赔公开信息可供投资者参考。


索赔登记方法:网上索赔登记入口

王虎律师 证券诉讼项目 现开放投资者索赔登记,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自即日起,在股盾网(lawyerwh.com)页面“索赔维权登记”栏填写损失情况,参加维权索赔征集(网址:www.lawyerwh.com)。或直接微信、电话联系王虎律师:13538024498(手机点此处拨号),办理索赔征集报名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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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打开索赔登记网页,向下拉到“索赔维权登记”栏,填写股票损失情况。网上索赔登记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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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提交后会提示“登记成功”,索赔登记成功,后续按律师提示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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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具体在案件审理中,因为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及执行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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