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生活 + 股票索赔 + 解决方案:来自昆明市的张先生发起股票索赔登记-股盾网律师收到咨询
股盾网通讯:9月7日消息,股盾网股民索赔平台近日收到来自昆明市的张姓股民针对宜华生活(600978)的维权登记。该股民表示“600978宜华生活,2019年5月30日买入2000股成交价3.79元、6月6日买入10000股成交价3.60元;2020年3月9号买入3000股成交价2.68元,3月13日卖出3000股成交价2.68元;公司被宣布接受调查后于4月28日卖出11900股,成交价1.83元,帐户余额100股,亏损21458.83元,亏损率63.72%。”目前该索赔登记已被维权平台维权律师接受,股盾网(www.lawyerwh.com)股民维权平台将关注股民的索赔进度,相关维权仍在持续征集中。
股盾网股民维权平台,目前正在办理该上市公司索赔维权事务,受损失的股民可以在线参加索赔维权征集。索赔登记入口
如何维权索赔:
股盾网现开放投资者索赔登记,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自即日起,在股盾网(www.lawyerwh.com)页面上的“索赔维权登记”栏目填写损失情况,参加维权索赔征集。索赔登记入口。投资者相关情况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维权律师会进一步通知办理索赔法律事务。
索赔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并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因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如最终证监部门以虚假陈述为由对该上市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特别提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上市公司责任方应予以赔偿。具体在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案件或存在无法获赔、败诉或无法执行的可能性,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或案件实际情况为准。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已隐去当事人真实姓名和所在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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