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广东榕泰公告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广东榕泰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有四个方面: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二、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三、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相关情况。
调查结果初步显示,广东榕泰隐瞒了与四家供应商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2018年虚增利润1224.69万元,2019年虚增利润4302.22万元。广东证监局拟对广东榕泰及15名相关人员作出警告以及不同金额的处罚。其中,拟对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宝生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元罚款,并对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累计罚款金额超1500万。
股盾网律师团队王虎律师告知, 2020年4月29日收盘时持有广东榕泰(600589)股票,产生亏损或浮亏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具体索赔登记方式参见股盾网公开信息。
王虎律师还介绍,2020年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该条款明确,对于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造成的投资者索赔,新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是持支持态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