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据来自专业办理证券索赔的“股盾网”证券诉讼律师团队消息,股盾网已启动恒宝股份(002104)投资者索赔预登记,暂定2022年9月2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搜索“股盾网”参与索赔,律师团队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
恒宝股份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表示,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官方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恒宝股份涉违法违规案持续发酵,被立案调查后,股价连续下跌,有投资者反馈,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希望监管部门真正做到对违法行为零容忍。
公开信息显示,恒宝股份是一家集服务、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智能卡与电子标签制造企业,致力于为银行、通信、防务、政府公共服务部门、交通等提供数据安全及身份认证整套解决方案和物联网在相关应用领域的综合解决方案等服务。
公司经营业绩在2007年至2015年期间一度非常良好。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从3.52亿元增长18.21亿元,累计增长4.17倍。对应的净利润从0.61亿元增长至3.71亿元,累计增长5.08倍。
2016年至2020年期间业绩不稳定,公司营收分别为13.53亿元、13.68亿元、16.90亿元、15.35亿元、10.52亿元。所对应的净利润分别为1.46亿元、1.63亿元、1.45亿元、1.87亿元、0.02亿元。其中,2020年的净利润同比下降98.01%。也是这一年,恒宝股份扣非净亏损0.29亿元,也是其首次出现亏损。
2021年,恒宝股份扭亏,实现营业收入9.60亿元,同比降8.77%,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分别为0.53亿元、0.15亿元,同比增长2978.31%、151.53%。今年上半年,恒宝股份营收为4.25亿元,同比增长1%。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分别为0.34亿元、0.22亿元,同比增长137.56%、967.20%。公司的总股本近6.99亿元,报告期末股东人数12.67万户。
今年4月29日,恒宝股份披露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5月10日,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对恒宝股份发出《监管函》。
经查,恒宝股份持有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102%股权。2021年2月26日起,一卡易时任管理层与恒宝股份存在纠纷,导致恒宝股份对一卡易及其子公司的印章、证照、财务、资产等失去控制。直至2021年4月1日,恒宝股份才发布《关于对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失去控制的公告》,公告子公司失控事项,一卡易自2021年1月1日开始不再纳入公司2021年合并报表。
江苏证监局表示,恒宝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恒宝股份股民索赔关注的问题
一、恒宝股份股民索赔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1、律师费:股民索赔案件一般都是实行风险代理,即打赢官司并帮股民最终拿到赔偿款才收取律师费,具体数额由股民和律师双方协商确定。股盾网目前正在办理恒宝股份股票索赔案,投资者可查询该网站已公开的信息,进一步了解详情。
2、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二、恒宝股份股民维权是否要亲自出庭?
除非涉及虚假诉讼等极端情况、违法情况,以及完全自愿出庭,法院一般不会要求股民亲自出庭,股民完全可以选择律师代为处理涉及索赔的全部法律事宜。目前,律师团队正在办理股民索赔案件征集,投资者可查询股盾网律师团队公开信息了解相关情况。
三、股民索赔从提交材料到获赔需要多少时间?
大部分案件,去除败诉部分,获赔到位都在一年以上,大多数案件都在两年到三年之间。
四、股民诉讼的获赔概率大吗?
当前的股民索赔诉讼仍有很多困难,各地法院裁判标准不一,任何诉讼均有风险,这是投资者提起索赔的时候应该考虑的。从目前的司法实践和股盾网律师团队代理的索赔案件来看,股民诉讼案件胜诉的概率还是比较大的。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上市公司责任方应予以赔偿。具体在法院审理中,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股盾网律师团队目前正在办理恒宝股份股票索赔案,投资者可查询该网站已公开的信息,进一步了解详情。
股盾网律师团队提示投资者注意,依据2020年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对于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造成的投资者索赔,法律是支持的。
证监会2021年7月开始施行的《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报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每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发生了变化,政府对上市公司及高管、大股东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
律师团队认为恒宝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投资者或可发起诉讼索赔,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