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索赔•江苏阳光(600220)股票怎样索赔
江苏阳光股票怎样索赔?股盾网律师团队梳理相关的程序,作出以下回应。律师团队目前正在办理江苏阳光股票索赔案,投资者可查询该网站已公开的信息,进一步了解详情。
一、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与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财政部等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权益受损的股民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利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虚假陈述简单的说,就是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对重大事件作出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例如:重大财务造假、隐瞒重大关联交易等。
二、虚假陈述索赔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司法解释,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权益受损的股民可以起诉索赔。
1、证监会或派出机构对上市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财政部或其他有权机关对上市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3、被人民法院认定有罪,作出刑事判决。
在上市公司公告行政处罚决定(或刑事判决)后,专业律师会立即通过媒体采访、微博、律所网站、股吧等方式,发布涉案股票具体索赔条件,权益受损的股民可以电话咨询并邮寄材料提交律师审核。
三、股民索赔需要向律师提交什么材料?
股民需要向律师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上海/深圳股东卡复印件、买卖相关股票的对账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对账时间: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
律师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股民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股民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起诉,律师将进一步提供委托诉讼文件。股盾网目前正在办理江苏阳光股票索赔案,投资者可查询该网站已公开的信息,进一步了解详情。
四、股民索赔需支付哪些费用?
股民索赔主要成本是起诉时预交给法院的诉讼费,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诉讼费一般在索赔金额的2%上下,例如索赔2万元,预交诉讼费300元;索赔10万元,预交诉讼费2300元。诉讼费最终是由败诉方负担。到目前为止,这类案件大部分都是由被告公司负担。
关于律师费,其实股民不必有太多顾虑,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这类案件,通常采用风险代理方式,即律师前期不收取律师费,在官司打赢了、股民获得赔款之后,再按协议约定的适当比例支付律师费。部分案件会产生小额差旅费,一般每人几百元最多一千元。
五、股民索赔还有哪些事项需要注意?
一旦上市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意味着今后被处罚可能性较大,受损股民要密切关注上市公司公告。根据司法解释,只有在上市公司被证监会(或财政部)作出行政处罚,或被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之后,股民才可以起诉索赔。
在证监会立案之后,股民可以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一般来说,不会影响股民的索赔资格。
此外,建议股民索赔尽量委托专业律师代理索赔。这类诉讼案情重大、疑难、复杂,专业性很强,诉讼周期比较长,股民自己单独起诉维权成本较高、诉讼风险较大。委托经验丰富、知名度较高的专业律师代理,有利于股民“抱团取暖”,获赔概率会明显加大,诉讼风险可以尽量降低。
江苏阳光股票索赔大概能赔多少,还要看案件的相关进展以及法院对违规违法事实的认定。股盾网目前正在办理江苏阳光股票索赔案,该网站已公开发布江苏阳光股票索赔登记入口。
此外,股盾网公布的一些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股民索赔成功的案例,投资者可以进行参考。律师团队办理江苏阳光股票索赔案,不成功不收律师费,彻底减轻股民负担,投资者可以免去后顾之忧,不用担心股票索赔律师费用问题,参与江苏阳光股票索赔省心省力。江苏阳光股票如何索赔,律师团队公开信息可供投资者参考。
9月16日,据来自专业办理证券索赔的“股盾网”证券诉讼律师团队消息,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股盾网已启动江苏阳光(600220)投资者索赔预登记。此前证监会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表示,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宜相关进度,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律师团队提示投资者注意,依据2020年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对于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造成的投资者索赔,法律是支持的。
江苏阳光宣布拟跨界光伏,于2022年3月在内蒙古注册成立一家全资新能源子公司,此后宣布与包头市政府部门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拟在包头市建设10万吨多晶硅、10GW单晶拉棒(包括切片)、10GW电池片及组件项目,同时建设10GW光伏电站项目,总投资(不含电站)约200亿元。
虽然宣布了百亿大手笔投资光伏的计划,但江苏阳光账面资金并不充裕,截至今年上半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为6.45亿元,营业收入8.94亿元,归母净利润为5061.84万元,其跨界计划亦迎来监管关注。江苏阳光在5月对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中表示,公司拟投资光伏产业,是为了在国家大力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大趋势下享受新能源行业成长红利,实现资本增值。但与此同时,江苏阳光也表示,投资光伏业务能否实际推进尚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单纯从公司正常业务以及利润情况来看,并不足以支持上面的大规模投资。
证监会2021年7月开始施行的《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报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每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公开信息显示,江苏阳光成立于1994年2月,注册地址位于江苏省无锡市,主要从事精纺呢绒面料、毛纺、电汽的生产和销售,经营范围为呢绒、毛纱、毛线、针纺织品、服装、纺织机械及配件制造、销售;毛洗净分梳;纺织原料、金属材料、建筑用材料、装饰装修材料、五金、电子产品、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玻璃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发生了变化,政府对上市公司及高管、大股东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
律师团队认为江苏阳光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投资者或可发起诉讼索赔,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暂定2022年9月14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搜索“股盾网”参与索赔,律师团队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
风险提示:具体在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
作者:股盾网王虎律师 证券诉讼团队
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110431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