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索赔•江苏阳光股票索赔亏10万大概能赔多少
股票的索赔金额没有固定的规定,一般来说要根据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性质以及程度来决定。目前股票交易市场由于上市公司出现问题导致的股票索赔金额比例大都在30%-80%的区间之间。但是最终的索赔金额以及最终的获配额度需要根据即时的股票市场情况来决定。具体到江苏阳光股票索赔能获赔多少比例,还需要法院结合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的情况,以及对股价造成的影响,再结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等因素综合判定。股盾网目前正在办理江苏阳光股票索赔案,投资者可查询该网站已公开的信息,进一步了解详情。
江苏阳光股票损失能全额索赔吗?
股票索赔是否能全额赔偿取决于存在系统风险因素,如果股民损失由于系统风险因素导致的,则股民损失应当扣除系统风险导致的损失。
目前案例中如万家文化股票为全额赔偿。更过股票索赔比例各不相同,需要以法院的最终认定为准。
江苏阳光股票维权索赔可以获赔多少钱?
有很大一部分投资者想当然的认为索赔金额就是账面亏损,其实法律有规定了计算方法,今天教大家快速学会如何计算索赔金额。
首先股票损失认定应当知道几个关键概念:
计算投资差额损失要先确定虚假陈述行为的几个时间点: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基准价。
实施日是指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发生虚假陈述之日。
例如超华科技(002288)因虚增2014年的利润,受理法院认定2014年的年报发布日为虚假陈述实施日。
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
在律师代理的案件中,我们总结了一下,通常以立案调查公告日认定为揭露日,但有些案件也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日认定为揭露日。
基准日是指虚假陈述揭露或者更正后,为将投资人应获赔偿限定在虚假陈述所造成的损失范围内,确定损失计算的合理期间而规定的截止日期。
基准日分别按下列情况确定:
1、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被虚假陈述影响的证券累计成交量达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
但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证券成交量不予计算。
2、按前项规定在开庭审理前尚不能确定的,则以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后第30个交易日为基准日。
3、已经退出证券交易市场的,以摘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
4、已经停止证券交易的,可以停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恢复交易的,可以本条第1项规定确定基准日。
(600220)江苏阳光基准价就是指揭露日至基准日收盘价的平均价。
计算投资差额损失,需要搞清楚投资差额损失计算的基准日、基准价。
江苏阳光基准日,是指虚假陈述揭露日起,至被虚假陈述影响的证券累计成交量达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基准价,则是从虚假陈述揭露日到基准日之间,根据每天的收盘价格计算得出。
江苏阳光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者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及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及利息。
如果投资人只进行了一笔股票买卖,其投资差额损失就不会存在计算差异。
司法实践中,投资人进行股票交易往往很复杂,不同的计算方法就会得出不同的损失金额。
江苏阳光股票索赔案赔偿的损失由哪些部分组成?
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
1、投资差额损失
2、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
3、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印花税
4、前款所涉资金的利息,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在这四项里,佣金、印花税、活期利息占索赔比例不到0.5%,所以我们重点来看投资差额损失的计算。
只有在江苏阳光(600220)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买进的,并且在揭露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才具有索赔资格。
具体算法是(买入均价-卖出均价)*可索赔数量=投资差额损失(仅限于揭露日至基准日卖出的情形),如果是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买进,一直到基准日之后卖出或者没有卖的,投资差额损失=(买入价-基准价)*可索赔数量。
股盾网公布的一些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股民索赔成功的案例,投资者可以进行参考。律师团队办理江苏阳光股票索赔案,不成功不收律师费,彻底减轻股民负担,投资者可以免去后顾之忧,不用担心股票索赔律师费用问题,参与江苏阳光股票索赔省心省力。江苏阳光股票如何索赔,律师团队公开信息可供投资者参考。
9月16日,据来自专业办理证券索赔的“股盾网”证券诉讼律师团队消息,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股盾网已启动江苏阳光(600220)投资者索赔预登记。此前证监会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表示,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宜相关进度,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律师团队提示投资者注意,依据2020年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对于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造成的投资者索赔,法律是支持的。
江苏阳光宣布拟跨界光伏,于2022年3月在内蒙古注册成立一家全资新能源子公司,此后宣布与包头市政府部门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拟在包头市建设10万吨多晶硅、10GW单晶拉棒(包括切片)、10GW电池片及组件项目,同时建设10GW光伏电站项目,总投资(不含电站)约200亿元。
虽然宣布了百亿大手笔投资光伏的计划,但江苏阳光账面资金并不充裕,截至今年上半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为6.45亿元,营业收入8.94亿元,归母净利润为5061.84万元,其跨界计划亦迎来监管关注。江苏阳光在5月对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中表示,公司拟投资光伏产业,是为了在国家大力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大趋势下享受新能源行业成长红利,实现资本增值。但与此同时,江苏阳光也表示,投资光伏业务能否实际推进尚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单纯从公司正常业务以及利润情况来看,并不足以支持上面的大规模投资。
证监会2021年7月开始施行的《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报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每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公开信息显示,江苏阳光成立于1994年2月,注册地址位于江苏省无锡市,主要从事精纺呢绒面料、毛纺、电汽的生产和销售,经营范围为呢绒、毛纱、毛线、针纺织品、服装、纺织机械及配件制造、销售;毛洗净分梳;纺织原料、金属材料、建筑用材料、装饰装修材料、五金、电子产品、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玻璃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发生了变化,政府对上市公司及高管、大股东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
律师团队认为江苏阳光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投资者或可发起诉讼索赔,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暂定2022年9月14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搜索“股盾网”参与索赔,律师团队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
风险提示:具体在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
作者:股盾网王虎律师 证券诉讼团队
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110431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