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索赔•江苏阳光股票索赔可靠吗
我国资本市场有庞大的中小投资者群体,中小投资者的理性参与,是维护市场稳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基础。在参与市场过程中,投资者了解自己享有哪些权利、知道如何行使这些权利、清楚权益受侵害时如何维权,是增强中小投资者自我保护能力,帮助投资者更加成熟理性参与市场的核心内容。江苏阳光股票索赔可靠吗?相信投资者看了下面的文章,心中会有相应的判断。股盾网目前正在办理江苏阳光股票索赔案,投资者可查询该网站已公开的信息,进一步了解详情。
江苏阳光股票索赔大概能赔多少,还要看案件的相关进展以及法院对违规违法事实的认定。律师团队目前正在办理江苏阳光股票索赔案,该网站已公开发布江苏阳光股票索赔登记入口。
此外,律师团队公布的一些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股民索赔成功的案例,投资者可以进行参考。律师团队办理江苏阳光股票索赔案,不成功不收律师费,彻底减轻股民负担,投资者可以免去后顾之忧,不用担心股票索赔律师费用问题,参与江苏阳光股票索赔省心省力。江苏阳光股票如何索赔,股盾网律师团队公开信息可供投资者参考。
投资者比较大的顾虑是,股票索赔可靠吗,会不会是假的?
实际上,中国证券市场,已经用法律的方式回应了股民的顾虑,依法维护自己的利益,通过法律程序挽回损失,这种方式将越来越占据主流通道。股票索赔不仅可靠,而且已经成为目前股民维权的主要渠道。部分案例已经给了我们回答。
2019年12月27日,成都中院对投服中心提起的全国首单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支持诉讼——恒康医疗案一审公开宣判,投服中心支持的原告杨某诉请获得胜诉支持。这是1999年《证券法》颁布以来,全国操纵市场民事损害赔偿案件中第一单原告获胜的判决。在新证券法即将生效之际,该判决有力呼应了强化投资者保护的立法精神。
2018年8月,该案获成都中院受理。在随后近一年半时间里,该案经历被告管辖异议、对管辖裁定上诉、追加被告、公告送达、被告人申请二次开庭等多项程序。期间,被告采取多种方式拖延案件时间,开庭时间一拖再拖。近日,投资者最终迎来一审宣判。
根据判决书,除被告谢某外,其余两被告恒康医疗前实际控制人阙某、为阙某谋划操纵行为的蝶彩资产被判承担操纵市场民事赔偿责任且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该判决首次认定操纵行为人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填补了操纵市场民事赔偿领域的司法空白。
2019年7月和11月,本案两次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就三大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一是被告是否存在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二是原告投资被操纵的证券是否遭受损失;三是被告操纵市场的行为和原告的投资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成都中院审理认定,被告借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纵市场之实,在2013年5月9日到7月4日之间实施了操纵恒康医疗股价的违法行为;原告投资被操纵的证券虽然存在损失,但损失计算方法缺乏法律依据,参考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计算出原告损失为5632元;原告在被告操纵市场行为期间买入恒康医疗股票并在操纵结束后卖出而产生亏损,根据市场欺诈理论,其损失与被告操纵市场行为之间显然具有因果关系,原告无须为此举证。
一审判决后原告未予上诉,三被告均于接近上诉期截止时间提出上诉请求。
本案代理律师认为,本案在操纵市场民事审判领域迈出了历史性步伐,但赔偿金额与投资者杨某起诉请求相差甚远,在如何区分操纵市场和虚假陈述二者行为特征、违法目的、侵害后果、损失计算逻辑、市场影响以及行政处罚各违法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分配等等,还亟需在今后的操纵市场民事审判实践中不断加以探索完善。
新证券法已赋予投保机构新的使命,投服中心将继续秉承“追首恶”诉讼理念,以证券代表人诉讼为契机,充分发挥公益律师能动作用,推动证券代表人诉讼机制付诸实践,不断丰富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司法实践,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助力建设资本市场良性维权生态。
9月16日,据来自专业办理证券索赔的“股盾网”证券诉讼律师团队消息,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股盾网已启动江苏阳光(600220)投资者索赔预登记。此前证监会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表示,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宜相关进度,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律师团队提示投资者注意,依据2020年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对于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造成的投资者索赔,法律是支持的。
江苏阳光宣布拟跨界光伏,于2022年3月在内蒙古注册成立一家全资新能源子公司,此后宣布与包头市政府部门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拟在包头市建设10万吨多晶硅、10GW单晶拉棒(包括切片)、10GW电池片及组件项目,同时建设10GW光伏电站项目,总投资(不含电站)约200亿元。
虽然宣布了百亿大手笔投资光伏的计划,但江苏阳光账面资金并不充裕,截至今年上半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为6.45亿元,营业收入8.94亿元,归母净利润为5061.84万元,其跨界计划亦迎来监管关注。江苏阳光在5月对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中表示,公司拟投资光伏产业,是为了在国家大力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大趋势下享受新能源行业成长红利,实现资本增值。但与此同时,江苏阳光也表示,投资光伏业务能否实际推进尚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单纯从公司正常业务以及利润情况来看,并不足以支持上面的大规模投资。
证监会2021年7月开始施行的《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报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每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公开信息显示,江苏阳光成立于1994年2月,注册地址位于江苏省无锡市,主要从事精纺呢绒面料、毛纺、电汽的生产和销售,经营范围为呢绒、毛纱、毛线、针纺织品、服装、纺织机械及配件制造、销售;毛洗净分梳;纺织原料、金属材料、建筑用材料、装饰装修材料、五金、电子产品、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玻璃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发生了变化,政府对上市公司及高管、大股东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
律师团队认为江苏阳光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投资者或可发起诉讼索赔,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暂定2022年9月14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搜索“股盾网”参与索赔,律师团队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
风险提示:具体在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
作者:股盾网王虎律师 证券诉讼团队
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110431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