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索赔背景简介 ,2019年4月30日,索菱股份(002766)公告:2019年4月26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096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索菱股份)于2015年6月在深交所上市。2019年4月索菱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0年12月10日,索菱股份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05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22号)。证监会决定:责令索菱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股盾网证券律师团队王虎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索菱股份存在违法事实有: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的行为。
根据深圳中院一审判决的认定,股民符合索赔条件的范围是,在2017年4月25日到2019年4月29日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19年4月29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
索菱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广东索菱”)于今年相继完成了破产重整程序,法院已确认索菱股份和广东索菱的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今年上半年,索菱股份实现净利润170万元。5月起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索菱变更为索菱股份。2022年8月16日索菱股份公告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全部被移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说明公司财务状况在好转。这对股民索赔也是利好消息,可保障索赔判决的执行。
索赔登记:
王虎律师 证券诉讼项目 现开放投资者索赔维权登记,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股票、证券投资者,可自即日起,在股盾网(网址:www.lawyerwh.com)“索赔维权登记”栏目填写相关股票损失情况,参加股票索赔维权征集,维护合法权益(索赔登记网址:www.lawyerwh.com)。或直接微信、电话联系王虎律师(13538024498)办理索赔征集报名事务。投资者参加索赔的,需要到证券公司打印以下1-2项材料,并由证券公司盖章,然后以快递等方式向律师提交下列全部1-3项文件:
1、股票交易对账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对账单通常包含的信息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成交时间、成交股票代码或股票名称、成交股数、成交价格、印花税、佣金等。证券公司营业部需在每页都盖章或加盖骑缝章。
2、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通常包含沪深股票账户号码,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3、身份证复印件
依据最高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之规定,对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法院要求审核身份信息,需按要求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王虎律师提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上市公司责任方应予以赔偿。具体在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案件或存在无法获赔、败诉或无法执行的可能性,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或案件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