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导致股价暴涨暴跌,A 股市场出现首例投资者向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人索赔的司法案例。

每日经济新闻 本报讯(记者蒲付强 金喆 陈星)

这起案例中的标的,是近期因虚假消息引发暴跌的医药蓝筹股长春高新。从 8 月 18 日起的一个月内,长春高新股价跌去 27%,市值蒸发 250 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发布《利用虚假集采政策做空长春高新牟利,融券空头暴增 10 倍,投资者惨亏呼吁严查》报道,在长春高新的投资者论坛上,呼吁监管机构严查、上市公司介入、法律途径索赔的发文达上百条。

长期关注证券市场的某律师注意到了这些声音。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长春高新投资者,向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人进行索赔。

征集方案显示,” XX网 “、” 药XX策 ” 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导致长春高新股票价格放量大跌的严重后果,扰乱了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了严重损失,应当依法向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表示,我国证券市场经历了三十年的发展,随着《证券法》《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及不断修订,与中小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法律制度日趋完善

此外,2019 年新修订的《证券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 在这个信息大爆炸的时代,我们希望能够率先迈出第一步,维护证券市场信息的发布与传播秩序,敦促自媒体有关人员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律师强调。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维权系 A 股市场投资者因虚假信息遭受损失而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人提起诉讼进行索赔,直接受害者为上市公司的股东而非上市公司自身,未检索到可参考的类似案例。这也意味着,如果本次能够征集到投资者并顺利立案,该案件将成为 A 股市场首个因虚假信息遭受损失而索赔的案例。

律师认为,本次诉讼是《证券法》第五十六条在虚假信息引起的投资者索赔方面的首次司法应用。如胜诉,资本市场投资者特别是众多散户则又多了一层司法保障。截至 9 月底,已有 1336 人报名参与诉讼。

记者了解到,在律师积极推进司法程序的同时,发布虚假信息的相关方表示监管部门已经介入。此外,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孙念瑞指出,在打击资本市场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方面,投资者提出赔偿这是一个新的突破。

每日经济新闻


证券市场首例!A 股投资者向造谣传谣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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