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距离东旭光电案最后的诉讼时效,仅剩30天。据来自专业办理证券索赔的“官网”证券诉讼律师团队解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东旭光电案爆雷时间为2019年11月18日,上市公司于当日发布《关于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回售付息未能如期兑付的提示性公告》,律师团队提示,并非所有的东旭光电股民都可以参与索赔,仅限2019年11月18日持股的投资者可依法索赔维权。通常法理上认为该日期为揭露日,该公告发布后股价次日起连续三个跌停板。股民投资者损失惨重。

律师团队提醒2019年11月18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的投资者注意,东旭光电诉讼时效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18日,受到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误导的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目前,律师团队已收到大量投资者的索赔诉求,已经将案件递交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法院正在组织前期调解中,后续将会进一步处理。律师团队根据现已掌握的情况,认为最终调解解决的可能性不大,案件仍需进入司法程序。

此案惊人之处在于,根据当时已公开财务信息,东旭光电2019年年底手握183亿元资金却还不了30亿元的债务,公司主动爆雷后,又因巨额对外担保违规等问题,被监管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律师团队认为东旭光电已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按照证券法及司法解释,该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符合证券民事索赔法院立案条件。2020年4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出具《监管函》,9月,河北证监局对东旭光电出具警示函。另外,深交所对东旭光电、公司实控人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等8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2022年10月12日,大股东东旭集团公开表示,对全部“金融债务”,不打折,不逃债,风险不外溢。让中小股东看到一点希望,二级市股价有所反弹,同时律师团队也认为,上市公司化解债务问题,将有助于今后解决投资者的诉讼,对获赔比较有利,该案件走向后续可期。

需要投资者特别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1月22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股民起诉索赔不再以证监会行政处罚为前提,诉讼时效起算点改为从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被揭露之日起算。

东旭光电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仅剩一个月时间。超过诉讼时效即便符合条件,投资者也会丧失胜诉权。律师建议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不要错过索赔最后的机会,案件会走向对投资者有利的方向。我们将继续关注该事件,通过持续监督净化市场,致力于为股民创造更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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