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可 见习记者 李梦扬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王可 见习记者 李梦扬)申万宏源11月2日晚间公告称,10月28日,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承销保荐公司”)收到沈阳中院发送的应诉通知书。
公告显示,原告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的资管产品投资并持有“19华晨06”债券未能及时兑付。原告认为,承销保荐公司等五家中介机构,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制作、出具的债券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导致原告债券投资时作出了错误的判断,并遭受巨大损失。原告遂于2022年6月向法院起诉,要求承销保荐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向原告赔偿包括债券本金、利息等投资损失。诉讼标的本金2.10亿元,受理机构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时间为2022年7月13日。
申万宏源表示,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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