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8日,豫金刚石(下称金刚退或公司,原证券代码:300064)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4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21年8月16日,豫金刚石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65号)。
经查明,豫金刚石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1、豫金刚石涉嫌通过虚构销售交易及股权转让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导致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豫金刚石涉嫌通过虚构采购交易等方式,虚增存货、固定资产、非流动资产,导致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3、豫金刚石通过虚构采购业务、支付采购款、账外借款及开具商业汇票等形式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关联交易,导致 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4、豫金刚石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及对外担保,导致未及时披露担保事项,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5、豫金刚石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预计负债和或有负债,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6、豫金刚石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预告》、《2019年度业绩快报》涉嫌虚假记载。
中国证监会认为,豫金刚石的上述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拟决定对豫金刚石作出行政处罚。
豫金刚石股票索赔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7日,受损股民须抓紧诉讼。索赔条件为:在2017年4月27日至2020年4月7日期间买入金刚退股票,且在2020年4月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