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 (记者 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林文学在11月22日举行的2022金融街论坛年会“治理体系与金融稳定”论坛上表示,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最高人民法院要着手研究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侵权民事赔偿问题。研究制定有关证券法域外适用的有关规定。目前,为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最高法正在着力研究制定供应链金融、私募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防范逃废债等有关内容在内的涉金融审判规范性文件。
林文学表示,目前,我国银行业规模位居世界第一,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保险市场均居世界第二,我国拥有全球规模最大的金融消费者和公众投资者群体。加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不仅关系到金融市场的可持续发展,还直接关乎亿万家庭、数亿群众的切身利益。
“我们深刻体会到,相对于当前金融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展态势和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要求,我们的金融审判还有很多改革和完善的空间。”林文学建议,在鼓励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震慑不法行为的金融市场法治化进程中,应当从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的诉讼能力和解决人民法院的专业能力两个方面作为基本进路,着力解决投资者举证难和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后的查证、认证难等问题。
在提高投资者举证能力方面,可考虑适当强化有关知情单位和个人的协助义务,减轻人民法院的调查取证负担,对拒不履行协助取证义务的单位和义务要依法予以民事制裁。
在解决人民法院认证难问题上,需要考虑专家陪审和专家证人的制度设计,使得案件审理所涉及的会计、审计、投资理论、金融工程等多学科的专门知识能够在案件审理程序中得以充分展现。发挥证券民事责任的震摄违法功能,还要建立中立专业第三方就证券侵权事实、因果关系、损失数额等予以专业鉴定的司法制度。有关方面与人民法院形成合力,对建立证券侵权事实司法鉴定机制作出必要的安排。
据介绍,五年来,全国法院审结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一审刑事案件11.71万件,18.63万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依法审理了“徐翔操纵证券市场案”“伊世顿操纵期货市场案”等一批重大证券期货犯罪案件,有力震慑了犯罪。人民法院严防通过违法违规手段掏空企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利用破产程序逃废债,依法清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股东权益,让违规违法者无处遁形、得不偿失。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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