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龙股份(603779.SH)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到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11月9日作出(2022)鲁06执恢75号《限制消费令》。
经公司自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限制消费,原因主要系公司与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院作出的(2020)鲁民终2978号和(2020)鲁民终302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判决上市公司对主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截止目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