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证监会就《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规定》大幅提升了举报奖励金额,其中特别激励内部人举报,将举报奖励上限提升至120万元。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决策部署,落实新《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等法律要求,与12386服务平台优化运行相关工作衔接配合,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有效回应各方关切,我会根据举报工作实践经验,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证监会称。
2014年6月,证监会发布实施《暂行规定》,重大违法线索有奖举报制度就此建立。2020年1月,《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2021年3月《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发布,明确要求完善证券违法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加强违法线索举报受理平台建设。
2022年11月1日,《中国证监会关于12386服务平台优化运行有关事项的公告》发布施行,举报诉求渠道整合进入12386服务平台统一诉求入口,《暂行规定》也需要进行适应性调整。
在此背景下,证监会形成了《规定》征求意见稿,从三大方面予以修订。
一是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内部知情人员有重大贡献的,较大幅度提高奖励金额上限。二是有机衔接12386服务平台制度。接收证券期货违法线索网络举报渠道调整为中国证监会12386服务平台,并进一步明确举报接收转办的工作机制。三是强化处理举报工作要求。符合条件的举报,举报处理单位予以登记并采取适当方式核实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理措施。
具体来看,大幅提升奖励金额。每案奖金限额从10万元提升为30万元。举报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涉案数额巨大的案件线索,每案奖金限额从30万元 提升为60万元。内部知情人员有重大贡献的,最高金额从不超过60万元提升为120万元。
“内部知情人员举报最高奖励金额120万元,提升了一倍。”证监会在修订说明中称,同时明确,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内部知情人举报也可纳入奖励范围。
此外,《规定》明确举报奖励资金按照财务预算等各类相关资金管理要求,严格管理,规范支出。明确举报人提出撤销、撤回等放弃举报请求的,不予奖励,也不影响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将“举报人妨碍或者阻碍举报查处工作的”纳入不予奖励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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