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盾网目前正在办理索菱股份股票索赔案,投资者可查询该网站已公开的信息,进一步了解详情。根据2020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财政部等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权益受损的股民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利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证券法》第八十五条是投资者索赔的主要法律依据,而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对股票索赔做了更为详细的操作规定。由此可以看出,对于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造成的投资者索赔,法律规定明确。每年证监会都会对虚假披露的上市公司立案调查并最终出具《处罚决定书》,可想而知对信息披露违规的上市公司,证监会会重拳打击。
索菱股份股民因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产生亏损或浮亏的,可通过民事诉讼法律程序,以证券虚假陈述为案由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挽回部分损失。索菱股份投资者可通过股盾网进行登记索赔。


怎么申请索菱股份股票索赔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