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0日,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询问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模塑科技”):证监会的调查是否影响到了公司当前的正常运转?其调查的具体事项及可能的处罚是否对公司的运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模塑科技公司回复:证监会调查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转,公司已披露了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内容,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运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尽管证监会行政处罚对公司运转可能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是因为信息披露违法,模塑科技公司将会面临投资者索赔。模塑科技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02022017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1 号),经查明,模塑科技及其他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模塑科技通过违规多确认收入、少确认成本及费用方式,虚增2020年度利润总额3,197.01万元,占2020年度披露的利润总额(1月24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登记。模塑科技公司行政处罚落地,意味着投资者索赔案件事实依据已经明确,因模塑科技公司虚假陈述导致受损的投资者,可向模塑科技公司主张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

模塑科技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非首次。2021年12月7日,江苏证监局下发了《关于对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模塑科技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2020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董事长、总经理曹克波2020年度在公司报销的部分费用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但公司未按规定予以披露。二是2020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劳务外包情况。子公司沈阳名华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在2020年支付辽宁外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外包费用,但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上述劳务外包情况。三是孙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2020年,孙公司MINGHUADEMEXICO,S.A.DEC.V.将采购的工装、模具、检具在账面确认为存货或在建工程的时点不准确;未根据存货期末盘盈、盘亏结果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未对相关亏损合同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未对相关亏损合同计提预计负债,导致2020年年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发行人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模塑科技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依法真实披露相关财务数据,导致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上述规定。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维权团队提醒,根据《证券法》相关法律法规,因模塑科技公司2020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而受损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模塑科技(000700)–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公司将面临投资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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