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尹靖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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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公告让模塑科技(000700.SZ)一众高管被一锅端。

12月27日晚,模塑科技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2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总经理曹克波给予警告,并处80万元罚款;对财务总监钱建芬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副总经理朱晓华、财务经理刘华给予警告,并各处50万元罚款。

2020年该公司营收达61.24亿元,利润总额达0.39亿元。彼时,其2020年年报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但却没料到这其中超9成利润总额均来自虚构。而当时审计年报的审计机构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成立于1982微。

江苏证监局表示,经查明,模塑科技通过违规多确认收入、少确认成本及费用方式,虚增2020年度利润总额3197.01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披露的利润总额(3356.73万元)的95.24%,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模塑科技将2019年度与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北汽模塑)发生的技术开发服务收入在2020年度确认,导致2020年度利润总额虚增2220万元。模塑科技确认北汽模塑2020年度技术开发服务收入时未扣除北汽模塑代垫费用,导致2020年度利润总额虚增679.30万元。

模塑科技通过要求供应商配合提供虚假采购折扣以虚减成本,虚增2020年度利润总额100.00万元,模塑科技2021年度发放2020年一次性奖金,并将相关费用确认在2021年度,导致2020年度利润总额虚增197.71万元。

天眼查显示,北汽模塑成立于2008年,注册地在北京大兴区,为模塑科技持股49%的参股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曹克波,是上述违法行为的决策者、知悉者,是模塑科技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财务总监钱建芬,是上述第一、二、三项违法行为的决策者、参与者,并且是模塑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的主要财务信息编制、审核者,是模塑科技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副总经理朱晓华,是上述第一、二项违法行为相关事实的知悉者和配合实施者,其在审议模塑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时未提出异议,是模塑科技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财务经理刘华,虽不是模塑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但有确切证据证明其参与实施了上述第一、二、三项违法行为,是模塑科技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模塑科技成立于1988年,于1998年上市,注册地在江苏无锡市,实际控制人系曹明芳,主要从事轿车保险杠、防擦条等汽车装饰件的生产与销售、医疗服务等业务。2022年前三季度营收达53.01亿元,归母净利达4.2亿元。同期股东户数达6.3万户。


虚增超九成利润,模塑科技及董事长等一众高管收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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