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000839,公司全称是“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这家上市公司没有直接的实际控制人,但是大股东具有一定国企背景。中信国安最终的控制层面股东是中信集团。
2021年3月4日,中信国安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曝出了十年前的财务造假旧案。
《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中信国安竟然在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连续七年财务造假,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0.12亿元。这七年的财务造假全部与中信国安的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中信国安”)有关。
2009年,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虚增利润2.33亿元,占当年中信国安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30.95%;
2010年,青海中信国安虚增利润1.56亿元,占当年中信国安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51.54%;
2011年,青海中信国安虚增利润8098.14万元,占当年中信国安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47.24%;
2012年,青海中信国安虚增利润2.52亿元,占当年中信国安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154.23%;
2013年,青海中信国安虚增利润2.73亿元,占当年中信国安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189.66%;
2014年,青海中信国安虚增利润1626.91亿元,占当年中信国安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6.56%。
至2015年,中信国安出售掉了青海中信国安的全部股权。但是在2015年1月至6月间,青海中信国安虚增净利润6832.6万元,导致2015年中信国安账面投资收益多计3347.98万元,占当年中信国安投资收益的6.24%,利润总额的8.56%。
《处罚事先告知书》还透露了中信国安子公司财务造假的手法、动机。
造假动机:造假竟是为了冲业绩!青海中信国安造假起因是在2009年4月召开销售专题会议,在预计当年销售收入约为4亿元的情况下,却制定了10亿元的销售目标。
如何完成这10亿元的销售目标呢?青海中信国安采用预售方式完成业绩,为了调动客户提前付款的积极性,青海中信国安给客户作出10%价格让利和补贴预付款利息的方式,利息补贴标准是按照同期商业贷款利率,实际执行的利率以合同双方最终结算数据为准。
造假手法:加大收入、隐瞒支出。由于采取预售的方式来销售,明明到账的销售款不仅仅是当年收入,真实情况是账面收入大于当年的实际发货金额,但是青海中信国安却将账面收入提前确认为收入,导致当年入账的收入虚高。
根据预售合同,青海中信国安提前拿到的客户未发货资金是有成本的,资金占用成本高达12%—15%,但是青海中信国安以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和货物支付产生的财务费用,未进行入账。在2009年至2014年纳入中信国安合并财务报表期间累计少计的财务费用高达5.06亿元。
就这样,青海中信国安用虚增收入、少计财务费用这两个方法双管齐下,在2009年—2014年期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5.06亿元,累计少计财务费用5.06亿元,这样一正一反累计虚增的利润总额合计便为10.12亿元。
证券法》进行处罚,拟处罚结果是对中信国安予以60万元顶格罚款,几名责任高管也将被予以罚款。
区区几十万罚款无法遏制财务造假,在对财务造假行为“零容忍”的大背景下,投资者参与索赔诉讼不仅能挽回自身损失,也能提高造假者的违法成本,从而达到净化证券市场的终极目标。
20年5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者持有的受损者。
(最终可索赔范围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为准。)
中信国安投资者索赔需准备的基础资料如下:
1、投资者买卖中信国安股票的对账单(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已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出具开户确认单);
目前,中信国安已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续监管机会还会对中信国安及有关责任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旦《行政处罚决定书》落地,投资者索赔诉讼即可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