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见习记者 郑扬波) 3月3日,中信国安(000839.SZ)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13号)。据公告,中信国安自2009年起,连续7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0.12亿元。对此,证监会拟决定:对中信国安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罚款。公司以及高管们累计罚款185万元。
据公告,虚假记载主体是中信国安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青海中信国安”),其采用预售方式完成业绩,同时按照10%价格让利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支付客户预付款利息,导致在青海中信国安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期间,中信国安年度报告财务虚假,涉及的客户有中农集团、邦力达、四川农资、中农上海、湖北楚丰、安徽辉隆、河北农资、吉林倍丰、广东天禾和江苏永德丰等10家客户。
虚增收入具体操作:
青海中信国安收到客户预售款后,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票据),贷记预收账款,同时虚构货物的销售合同、出库单等资料虚增收入,在账面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月底将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进行对冲核销。
虚减财务费用具体操作:
青海中信国安与上述10家客户签订的预售合同,未发货资金占用成本为 12%~15%,青海中信国安以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和货物支付产生的财务费用,未进行入账。
简单来说,中信国安通过虚假合同等手段,伪造发货程序,对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事项确认收入,虚增收入。同时,青海中信国安以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和货物支付产生的财务费用,并未入账,虚减费用。2009年到2014年,青海中信国安累计虚增收入约5亿元,虚减费用约5亿元,影响中信国安合并报表影响利润超10亿元。2015年1月至6月,又虚增净利润6832.61万元。
上市企业财报连续虚假记载为什么没被发现?
一名审计业内业务经理Jack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一家企业连续7年财务虚假记载没有被发现的原因,或许是由于企业的内控体系不完善,存在舞弊的空间;其次,不排除存在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勾结的可能性。
知名财税审专家、资深注册会计师刘志耕表示,可能的原因主要有两个。其一,审计师丧失职业道德,故意视而不见甚至合谋造假。这种情况比较难以取证,一旦取证,处罚会很严重,甚至会触发刑事责任。其二,审计程序教条化、程式化。审计人员只是一味为了满足完成审计准则所规定审计程序的需要,审计过程中并没保有合理、必要、谨慎的职业怀疑;审计师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勤勉尽职造成,对审计工作敷衍应付。
Jack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相比,注册会计师发现由于舞弊导致重大错报的可能性更低。原本企业在合同上造假是很容易被查出来,并且往来函证和银行函证一样严谨,但是若公司跟客户串通,且客户同意并吃回扣,审计函证就很难函证出来这种情况。“但也不是没有办法,对于十大往来客户,审计师可以到大客户那里进行‘实地走访’,看看客户的仓库有没有被审计单位的产品。但这个行业的特点决定了审计程度大多是教条化的,审计工作期限短,‘实地走访’这种审计程序,大概率很难实现。”
就此事件看,审计机构是否“察觉”,外界并不清楚。唯一可以确定的是,2009—2015年7年间,会计师事务所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05年至2019年,签字会计师钱斌对中信国安出示了10次无保留意见
Jack解释,连续审计的好处就是更熟悉企业的的业务流程,缩短审计时间。但是,同一上市企业的签字注册会计师5年连续审计是最长期限,但是中途可以有2年冷却期(即连续审计5年后,换人审计2年,然后再换回长期审计本单位的签字会计师)。这是针对公众利益实体的关键审计合伙人。
不过,刘志耕说:“如果不能查明注册会计师共同合谋参与造假,或不能查明注册会计师明知会计报表有假而仍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则没有证据判定触犯刑法,注册会计师仅需承担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
二级市场上,中信国安自上市以来,2017年11月30日创出14.3元最高价后,直至2021年2月以1.92元的低价,创2008年12月以来新低。最新市值在80亿元上下,约为历史最高市值550亿元的1/7。
责编:周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