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日晚间,金融科技类上市公司恒宝股份002104,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受此负面信息影响,9月5日周一早间开盘,恒宝股份便一字跌停,9月6日股价继续下跌中。
恒宝股份《2022年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47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46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56%。公司的总股本近6.99亿元,报告期末股东人数12.67万户。
公开信息显示,恒宝股份是首批参与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的金融科技公司之一,公司致力于为银行、通信、政府公共服务部门、防务、交通和先进制造等领域提供金融科技、物联网和数字安全及数字化服务整套解决方案,包括安全设备、支付安全、身份与隐私保护、移动支付解决方案等。2021年度,恒宝股份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制卡类业务,该类业务的收入为7.9亿元,占本期营业收入的82.32%。
曾因子公司失控信披延迟收监管函
在9月2日晚间的《立案调查》公告中,恒宝股份并未披露涉及信披违法违规的具体事由。不过,恒宝股份曾有过信息披露违规的不良记录。
2022年4月29日,恒宝股份披露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2022年5月10日,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对恒宝股份发出《监管函》。
经查,恒宝股份持有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102%股权。2021年2月26日起,一卡易时任管理层与恒宝股份存在纠纷,导致恒宝股份对一卡易及其子公司的印章、证照、财务、资产等失去控制。直至2021年4月1日,恒宝股份才发布《关于对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失去控制的公告》,公告子公司失控事项,一卡易自2021年1月1日开始不再纳入公司2021年合并报表。
江苏证监局表示,恒宝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事项。
证监会2021年7月开始施行的《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明确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报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每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一、在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买入恒宝股份股票,且在2021年4月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
或者二、在2022年9月2日及之前买入恒宝股份,且在2022年9月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者。(待立案调查结果落地,索赔范围可能会作适当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符合上述条件者,可先办理索赔登记。待证监会调查结论出具后再提交起诉为宜。
投资者参与索赔资料准备清单
1、身份证复印件;
2、股票对账单原件(从第一笔买入恒宝股份股票打印至全部卖出日,未卖出者打印至今,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3、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能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交开户确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