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云证券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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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中国证监会持续发力,认真践行“零容忍”方针,依法严厉打击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Part.1
金力泰(300225)
2023年2月3日晚,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300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金力泰《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亿-1.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1.04亿-1.54亿元。
Part.2
卓锦股份(688701)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300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2年10月31日,卓锦股份披露,公司在编制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时,发现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存在会计差错,针对发现的会计差错,公司展开自查,并对受影响的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和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
2022年11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关于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卓未龙、姚群英、胡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一是公司存在部分项目少计成本的情形,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1季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报的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存在部分监事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用章管理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2022年12月29日,卓锦股份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
Part.3
ST三圣(002742)
2023年2月6日晚,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潘先文先生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52023001号、证监立案字0152023002号),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潘先文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潘先文先生立案。
ST三圣《2022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告期间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6亿-2.1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1.7亿-2.2亿元。2022年度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系建材板块业务受国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及房地产宏观调控等政策影响,项目建设增速放缓、行业竞争加剧;同时因气候和疫情影响导致的开工率大幅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持续上涨、财务费用高、应收账款减值等多因素导致。
早在2019年9月,ST三圣就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由此引发投资者索赔诉讼,投资者获得胜诉,不过目前该系列案件已过诉讼时效。
Part.4
华控赛格(000068)
2023年2月6日晚,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720231 号),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深交所2022年12月28日公告,因按规定程序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决定对华控赛格、时任董事长黄俞及董事兼总经理邢春琪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处分决定显示,2017年1月,华控赛格与同方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理财协议》,约定同方投资委托华控赛格理财,涉及资金4.32亿元,占协议签署时华控赛格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39%。上述协议签订时,华控赛格控股股东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周立业同时担任同方投资董事长。基于上述关联关系,同方投资为华控赛格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华控赛格未就此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华控赛格《2022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告期间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亿-4亿元,报告期内公司业绩扭亏为盈,主要原因为处置子公司确认投资收益 4.96 亿 元,此投资收益为非经常性损益。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院最新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暂定于2023年2月3日之前买入金力泰或卓锦股份股票,并且在2023年2月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办理预登记(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暂定于2023年2月6日之前买入ST三圣或华控赛格股票,并且在2023年2月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办理预登记(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温馨提示:
1、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所认定的法律时点、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标准、会计计算方式为准。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3、根据2022年1月22日新颁布的司法解释,虽然以行政处罚为前置条件已取消,投资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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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材料→办理委托手续→一两周内核损损失金额→建立案件沟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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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开户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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