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7-25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6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恒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议案。
本公司目前通过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恒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恒通”)持有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固利新材料”)72.46%股权。为进一步突出公司主营,调整公司的业务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大资产整合及公司资产证券化力度,推进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拟转让国安恒通持有的盟固利新材料52%股权,转让价格以盟固利新材料截至2016年12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69,817.00万元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以盟固利新材料股东全部权益估值为7亿元计算,转让价格确定为2.8754元/股。国安恒通本次共转让126,590,776股,涉及资金36,399.91万元,其中,向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转让106,590,776股(占比43.78%),金额为30,649.11万元,向共青城玖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玖点投资”)转让20,000,000股(占比8.22%),金额为5,750.80万元。同时,亨通集团以2.8754元/股向盟固利新材料进行增资,增资额度为10,307.76万元(35,848,086股)。上述事项完成后,盟固利新材料注册资本从24,344.38万元变更为27,929.19万元,股权结构为:亨通集团持有51%,韩永斌等八名自然人股东持有17.90%,国安恒通持有17.84%,玖点投资持有7.14%,天津盟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6.10%。盟固利新材料控股股东由国安恒通变更为亨通集团,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详见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7-26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暨子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本公司目前通过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恒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恒通”)持有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固利新材料”)72.46%股权。为进一步突出公司主营,调整公司的业务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大资产整合及公司资产证券化力度,推进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拟转让国安恒通持有的盟固利新材料52%股权,转让价格以盟固利新材料截至2016年12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69,817.00万元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以盟固利新材料股东全部权益估值为7亿元计算,转让价格确定为2.8754元/股。国安恒通本次共转让126,590,776股,涉及资金36,399.91万元,其中,向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转让106,590,776股(占比43.78%),金额为30,649.11万元,向共青城玖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玖点投资”)转让20,000,000股(占比8.22%),金额为5,750.80万元。同时,亨通集团以2.8754元/股向盟固利新材料进行增资,增资额度为10,307.76万元(35,848,086股)。上述事项完成后,盟固利新材料注册资本从24,344.38万元变更为27,929.19万元,股权结构为:亨通集团持有51%,韩永斌等八名自然人股东持有17.90%,国安恒通持有17.84%,玖点投资持有7.14%,天津盟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6.10%。盟固利新材料控股股东由国安恒通变更为亨通集团,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恒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事项详见公告。
3、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1、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有限公司
注册地:江苏吴江七都镇心田湾
注册时间:1992年11月
营业执照号:90509285715E
主营业务:各种系列电缆、光缆、通信器材(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金属材料(除贵金属外)、煤炭、五金交电、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针纺织品、纺织原料(除棉花)、铁矿石、铁矿砂、日用百货批发零售;金属镀层制品、铝合金型材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财务咨询。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法人代表:崔根良
主要股东:崔根良持股90%,崔巍持股10%
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亨通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73.47亿元,净资产为118.06亿元,2016年度经审计实现营业收入254.28亿元,净利润14.84亿元。
亨通集团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共青城玖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共青城玖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注册地: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园区405-536
注册时间:2016年8月9日
营业执照号:90405MA35K1TT0Q
主营业务: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法人代表:卢春泉
主要股东:卢春泉持有90%股权,汪滨持有10%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玖点投资成立不满一年,其实际控制人为卢春泉。
玖点投资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一)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名称: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类别: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安恒通所持52%股权
标的权属:本公司及国安恒通均没有对该项资产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没有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溪
注册地:天津市宝坻区九园工业园9号路
注册时间:2009年11月
注册资本:24344.3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型电池材料研发、生产、销售;电池生产、销售。
主要业务:盟固利新材料主要开展电池正极材料业务,主要产品为钴酸锂和镍钴锰三元材料,主要应用于移动设备、储能电池以及汽车动力电池领域。
现有股权结构:国安恒通持有72.46%股权,韩永斌等八名自然人持有20.54%股权,天津盟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7%股权。
本次转让资金来源:受让方亨通集团、玖点投资自有资金。
历史沿革:
盟固利新材料前身为天津华夏泓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泓源”),法人代表韩永斌,主要从事锂离子正极电池材料生产与销售。2015年11月30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安恒通以所持中信国安盟固利电源技术有限公司96.05%股权对应的净资产评估值26,047.66万元作为对价,向华夏泓源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国安恒通持有华夏泓源77.92%股权(相关情况参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2015年12月1日刊登的《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2015-75)。
华夏泓源于2015年12月30日更名为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并于2016年3月25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改制为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4日,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盟固利新材料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向员工持股平台天津盟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定向增发1,704万股,占比7.00%。国安恒通持股比例由77.92%下降至72.46%。
财务状况:
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致同专字(2017)第110ZC432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盟固利新材料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00亿元,净资产为3.85亿元,应收帐款3.81亿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2016年度经审计实现营业收入6.93亿元,净利润0.24亿元(净利润中未包含较大比例的非经常性损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59亿元。
截至2017年3月31日,盟固利新材料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0.94亿元,净资产为3.25亿元,应收帐款2.67亿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2017年1-3月未经审计实现营业收入2.19亿元,净利润0.21亿元(净利润中未包含较大比例的非经常性损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41亿元。
(二)评估情况:
经具有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天兴评报字(2017)第0606号),截至2016年12月31日盟固利新材料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69,817.00万元,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董事会认为,为本次交易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符合相关规定。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收益法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盟固利新材料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69,817.00万元,相比账面价值36,050.82万元,评估增值33,766.18万元,增值率93.66%。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进行了评估,运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与运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相差较大,最终选用了收益法的评估结论作为本次评估结论,收益法评估结果更能公允反映盟固利新材料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主要理由为:收益法在理论上是一种比较完善和全面的方法,它从整体上衡量一个企业的盈利能力;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受企业资产重置成本等影响较大。通过分析两种方法的价值内涵和评估过程,取收益法评估值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即盟固利新材料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为69,817.00万元。
根据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和评估方法说明,本次评估所采用的收益法原理及参数如下:
1.计算模型
2.模型中关键参数的确定
1)预期收益的确定
本次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益的量化指标。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就是在支付了经营费用和所得税之后,向公司权利要求者支付现金之前的全部现金流。其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1-税率T)-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变动。
(三)股权转让及增资前后盟固利新材料的股权结构如下(四)截至2017年5月31日,盟固利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所欠本公司债务为2.28亿元;自2017年5月31日至本次股份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之间新增的股东借款将根据盟固利新材料所签署借款合同确定。本次交易事项完成后,亨通集团将向盟固利新材料提供与该部分债务相同金额的资金用于盟固利新材料偿还其所欠本公司债务,盟固利新材料在收到上述款项2个工作日内,偿还本公司的全部借款及截止到实际还款日的所有利息。
(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为盟固利新材料及其子公司担保总额为3.40亿元,本次交易事项完成后担保责任将由亨通集团承担。在本公司所提供的担保责任解除前,亨通集团应为本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由相关主体另行签署反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自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生效。盟固利新材料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转让盟固利新材料价格以盟固利新材料截至2016年12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69,817.00万元为基础,经各方协商,以盟固利新材料全部股东权益估值为7亿元计算,转让价格确定为2.8754元/股。
本次交易转让与增资价格与账面值差异较大,主要原因是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作为评估结果,收益法评估中包含的大量不符合会计资产定义确认计量标准的、但对企业收益产生重要影响的资源,如在执行合同、账外无形资产、客户资源等,是收益法评估结论高于账面价值的主要原因。随着清洁能源的大力推广,未来锂电池正极材料市场发展前景良好,并考虑到关于锂电池行业相关政策的扶持等因素,最终确定转让与增资价格。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方式:
国安恒通分别向亨通集团转让43.78%(106,590,776股)、向玖点投资转让8.22%(20,000,000股)盟固利新材料股权;同时,亨通集团向盟固利新材料增资35,848,086股。上述交易均为现金方式,资金来源为亨通集团与玖点投资自有资金。
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盟固利新材料股权转让及增资价格以盟固利新材料截至2016年12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69,817.00万元为基础,经各方协商,以盟固利新材料全部股东权益估值为7亿元计算,转让及增资价格确定为2.8754元/股。
公司董事会对资产评估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3、资金交付与股权交割时间及方式:
(1)股权转让部分
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亨通集团、玖点投资应按照约定将转让款30%划付到国安恒通指定帐户,其余款项应在协议签署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全部结清。相关各方应在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办理本次股份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文件,盟固利新材料应在全部款项支付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2)增资部分
前述盟固利新材料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亨通集团应按照约定将增资款缴纳至盟固利新材料指定账户。盟固利新材料应在增资款到位后30日内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自评估基准日起,盟固利新材料的所有的权益(含留存收益)和亏损,均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自评估基准日至2017年3月31日止盟固利新材料产生的净利润,亨通集团与玖点投资同意就该部分净利润按协议约定向国安恒通支付补偿款。
5、债权的处理及担保的转移:
本次交易完成后,亨通集团向盟固利新材料提供其向本公司借款总额相当的资金,专项用于盟固利新材料偿还其向本公司的借款及利息。
本次交易完成后,亨通集团将承担盟固利新材料及其子公司的融资担保义务。
6、本次交易完成后,相关各方将对盟固利新材料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安排。
六、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交易完成后,盟固利新材料成立新董事会、监事会,并重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亨通集团提名4名董事候选人、国安恒通提名2名董事候选人、盟固利新材料原股东共同提名1名董事候选人,由盟固利新材料股东大会选举后聘任,董事长由亨通集团提名董事担任,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盟固利新材料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另外2名监事候选人由国安恒通、亨通集团各提名1名,由盟固利新材料股东大会选举后聘任,监事会主席由亨通集团提名的监事担任,并经监事会选举产生;盟固利新材料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其中财务总监由亨通集团委派人员担任。
除上述外,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交易是按照公司“突出主业、专业发展”的原则,为进一步突出主营,积极调整业务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大资产整合及资产证券化力度,推进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
2、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以信息产业为核心的产业布局,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结构,突出公司的主营优势,增加公司利润,集中优势资源发展创新业务,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
本次交易公司预计获得收益2.15亿元(税前),最终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本次交易完成后,盟固利新材料控股股东由国安恒通变更为亨通集团,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其核算方法从成本法核算转为权益法核算。
八、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相关协议;
4、审计、评估报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7-27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7 年6 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7 年 6 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的书面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提议公司将2017年6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恒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告)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将于2017年6月23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6.44%的股份,依据《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提出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恒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议案》的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了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认为,提案人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提出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不变。现将更新后的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经2017年6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6月23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6月22日-2017年6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6月22日15:00 至2017年6月23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19日(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于2017年6月20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一)会议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第二十二次、第二十七次、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01审议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客户服务、外包服务的议案。
8.02审议关于公司与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合作呼叫中心业务的议案。
8.03审议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企业短信群发服务的议案。
8.04审议关于公司向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的议案。
8.05审议关于公司向国安第一城(香河)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的议案。
8.06审议关于公司接受亦非云互联网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提供的系统集成及软硬件服务的议案。
8.07审议关于公司向山东广电网络威海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OTT增值业务服务和缓存流量服务的议案。
8.08审议关于公司向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OTT增值业务服务和缓存流量服务的议案。
8.09审议关于公司向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技术服务、OTT增值业务服务和缓存流量服务的议案。
8.10审议关于公司向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OTT增值业务服务和缓存流量服务的议案。
8.11审议关于公司向重庆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OTT增值业务服务的议案。
8.12审议关于公司向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OTT增值业务服务的议案。
8.13审议关于公司接受山东广电网络威海有限公司提供的市场推广服务的议案。
8.14审议关于公司接受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市场推广服务的议案。
8.15审议关于公司接受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市场推广服务的议案。
8.16审议关于公司接受重庆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市场推广服务的议案。
8.17审议关于公司接受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市场推广服务的议案。
8.18审议关于公司接受世纪爱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的议案。
8.19审议关于公司为中信网络公司提供通信服务和卫星信道出租服务的议案。
8.20审议关于公司为中信建设有限公司提供通信服务和卫星信道出租服务的议案。
9、审议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范围的议案?
在审议8-9项议案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10、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天津国安盟固利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贷款及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等提供担保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议案13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恒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议案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披露情况
1、上述议案1
2、上述议案8的相关董事会公告刊登于2017年3月14日
3、上述议案9-13的相关董事会公告刊登于2017年6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
cn)。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17年6月21日-6月22日(8:30-11:30,13:30-17:00)
(5)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225号京龙大厦
联系人:陈玲、郭潇臣
会议费用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4、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39”,投票简称为“国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6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6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四、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股东帐户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一七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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