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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2023 年 1 月 17 日,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韩华、杨立军、胡鑫、张舜、刘佳春、匡理鹏、周卫华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 号),同日韩华、张舜、匡理鹏收到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 1 号)。

经查明,新研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新研股份收购明日宇航,2015 年 11 月 1 日起,新研股份将明日宇航纳入合并范围。新研股份 2015 年披露的利润包含明日宇航 2015 年 11 月至 12 月 的利润。新研股份子公司明日宇航通过虚构业务和提前确认收入两种方式实施财务造假。

2015 年度至2019 年度,新研股份虚增营业收入 3,346,503,750.10 元,各年度具体情况如下:350,998,671.74 元、815,165,601.85 元、1,174,253,362.90 元、884,761,756.83 元 、121,324,356.7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5.05%、45.50%、63.34%、47.07%、9.71%。新研股份虚增利润总额1,311,201,540.66 元 ,各 年 度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176,887,385.48 元 、397,687,745.08 元 、563,423,202.11 元、313,169,839.75 元、-,966,631.76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50.69%、.67%、118.24%、90.66%、6.77%。

依据新规,在正式处罚决定下发之前,我团队已代理投资者向乌鲁木齐中院提交立案材料,并通知预交诉讼费,下一步等待法院开庭安排。

(第一批立案已预交诉讼费,静候法院开庭)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院最新司法解释,暂定于2016年4月19日至2021年11月8日之间买入ST新研,并且在2021年11月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继续申报维权(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END

维权指南

※股票索赔流程:

邮寄材料办理委托手续一两周内核损损失金额建立案件沟通群

※收费标准:

※相关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开户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

网上公开


新研股份(300159)正式领罚,法院已受理股票索赔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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