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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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由于股票市场的专业性,部分市场主体为了避免风险,会选择委托他人炒股,将自己的资金账户名称、密码都交付他人进行投资管理,如果股市行情下行,投资出现亏损,则很容易产生纠纷。今天的法庭内外,就来跟大家讲述一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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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刘某和被告李某是通过舞蹈群认识的,2019
监利市人民法院周老法庭
副庭长 贺昊天
“从2019年2月到5月,李某操作刘某名下的普通交易账户炒股盈利八万余元,他们也按照双方的约定,由刘某向李某支付了盈利分红一万六千余元。”
后来,在被告李某的劝说下,原告刘某开通信用交易账户,双方重新约定了收益和风险
监利市人民法院周老法庭
副庭长 贺昊天
“在起诉的时候,这个原告要求就信用账户炒股的亏损金额各摊一半,被告在庭审当中则抗辩应当按照最初的约定,盈亏二十个点,也就是亏损他只承担百分之二十,他们没有书面的委托合同。仅仅有的就是口头的协
监利市人民法院周老法庭
副庭长 贺昊天
“后来我们也是让李某承担十五万亏损的百分之三十,将近四万五千元。”
法官提醒
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委托他人理财时,应当充分评估受托人理财的资质及能力,理性判断,在委托理财的过程中也不能做“甩手掌柜”,要持续关注自己账户的资金变动情况,一旦发现受托人的不专业理财行为,应及时与受托人沟通了解情况,并果断采取措施达到止损目的。
监利市人民法院周老法庭
副庭长 贺昊天
“如果委托他人理财有必要签订书面的委托合同,就委托事项,授权范围,操作方式和周期,以及盈亏的分配,分摊比例等事项作出明确的约定,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不要轻信保底条款,稳赚不赔,收益率高这样一些有违金融市场交易规律的承诺,因为股票的市场它的涨幅跌宕,其实对于受托人来讲是无法预见和控制的。”
原标题:《法庭内外 | 委托炒股赔了近15万 双方对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