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盾网简讯:近期股盾网股民维权平台近日收到刘姓股民针对延安必康(002411)的维权登记。该股民表示“本人从10月24日至11月19日先后买入共3700股期间卖出了1000股剩余2700股再到01月04日卖出剩余的2700股因公司财务造假等原因造成持有的股票累计损失16000元左右(含手续费印花税)现进行索赔维权。”目前该维权咨询已被律师接受,目前正在办理中,股盾网(www.lawyerwh.com)股民维权平台将关注该股民的索赔进度,相关索赔仍在持续征集中。
股盾网股民维权平台,目前正在办理该上市公司索赔维权事务,受损失的股民可以在线参加索赔维权征集。
索赔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并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因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如最终证监部门以虚假陈述为由对该上市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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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投资者表达个人观点:背着抱着一般沉,还有投资者表达个人观点:我们现在是谈生意,不是谈恋爱。–《喜剧之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