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盾网简讯:近期股盾网股民维权平台近日收到李姓股民针对延安必康(002411)的维权登记。该股民表示“证券名称证券代码交易日期4月12日未卖出至今持有到今天为止巳亏损约69189.99元。”目前该维权已被维权平台律师接受,股盾网(www.lawyerwh.com)股民维权平台将关注该股民的维权进度,相关维权仍在持续征集中。
股盾网股民维权平台,目前正在办理该上市公司维权事务,受损失的股民可以在线参加维权征集。
索赔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并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因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如最终证监部门以虚假陈述为由对该上市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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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投资者表达个人观点:狗耷拉舌头不干鸡跷脚干,还有投资者表达个人观点:背靠大树好乘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