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3-007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2月13日在郑州市航空港区兴港大厦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0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到会董事经过逐项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最终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聘任杜文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邮编:100176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二)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聘任李晓敏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邮编:100176
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3-009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因原证券事务代表杜文洁女士改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任李晓敏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李晓敏女士(简历见附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邮编:100176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人员简历
入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管理部主管、经理等职务。
李晓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3-008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聘任杜文洁女士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杜文洁女士(简历见附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人员简历
杜文洁女士,8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南开大学。曾任金山软件有限公司(03888.HK)投资者关系经理、英利绿色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经理、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003040.SZ)董事会秘书助理。2018年6月加入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资者关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总监、证券事务代表等职务。
杜文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