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3日,模塑科技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在2022年11月2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或债券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2月27日,神雾节能投资者索赔案继续向南京中院提交立案

一步安排。2023年2月27日,再提交一次立案。

2022年6月13日晚,神雾节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神雾节能违法事实如下:

一、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二、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一)金川弃渣综合利用二期工程项目在收入、成本、利润方面存在虚假记载

1、确认了不符合会计准则要求的收入。

2、虚增成本。

(二)广西景昇隆项目在收入、成本、利润方面存在虚假记载。

2月27日,中公教育投资者索赔案继续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立案

2023年2月2

2022年4月26日晚,中公教育发布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安徽证监局查明,中公教育违法主要事实为:中公教育与陕西冠诚实业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构成关联方,公司披露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其中,中公教育及其子公司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洲电子投资者索赔案再提交一次立案,此前已有胜诉判决

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

2021年7月8日晚,同洲电子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同洲电子违法事实:一、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二、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三、虚构销售收入。

科林环保收到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年2月12日晚,科林环保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违法事实如下(具体详见公告):

2021年,科林环保子公司易有乐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对侠客行(上海)广告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业务即新媒体广告投放业务收入,采用总额法合计确认收入7,072.54万元,确认成本6,719.35万元。上述交易实质为代充值业务,科林环保既不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不独立承担交易产生的主要风险,也不承担存货风险,对广告投放服务没有自主定价权,在该业务中的身份是代理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科林环保应该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353.20万元。科林环保对前述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6,719.35万元,虚增营业成本6,719.35万元,分别占科林环保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39.52%、52.24%。

奥联电子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2023年2月23日,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和《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到2023年2月21日之间买入奥联电子股票,并在2023年2月2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獐子岛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獐子岛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其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獐子岛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其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三、獐子岛公司披露的《关于2017年秋季底播虾夷扇贝抽测结果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四、獐子岛公司披露的《年终盘点公告》和《核销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月10日之间买入獐子岛股票,并且在2018年2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于2023年2月17日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2月22日,继续提交一批立案。

2021年1月18日晚,摩登大道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摩登大道等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二、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5日,天宝食品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决定对天宝食品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并对时任天宝食品董事长黄作庆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经证监会查明,天宝食品的主要违法事实为:

1、天宝食品未按规定披露2.5亿元重大担保事项。

2、天宝食品未按规定披露2亿元重大担保事项。

12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此次索赔。

2023年1月16日晚,新海宜公告,于2023年1月16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公司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公司2016年至2018年实际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值,2019年虚增利润总额64,951,056.26元。公司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为负值,2019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6年至2019年连续4年财务指标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经查明,新海宜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新海宜通过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虚增销售收入、利润,导致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二、新海宜会计差错更正处理错误、审计调整错误、确认预计负债不完整,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2月中旬,律师代理的美尚生态投资者索赔案向深圳中院提交立案

2021年12月23日晚,美尚生态公告,因公司及控股股东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王迎燕立案。

活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汕头中院提交立案

审理,目前正在等待法院判决。该案目前采取的是示范判决机制。

2021年11月3日,宜华生活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宜华生活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2016年至2019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一)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二)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以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二、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3

2022年9月28日,许

2021年4月21日晚,亚太药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亚太药业违法事实如下:

2015年底,亚太药业收购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新高峰成为亚太药业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6年至2018年期间,上海新高峰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来自安徽贤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销售收入,并通过武汉光谷临床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等第三方主体实现资金流转。导致亚太药业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模塑科技、獐子岛、中公教育、亚太药业等13个股票索赔诉讼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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