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国安/ST国安)公示了收购报告书,就参与国安集团司法重整情况作了说明。

根据本次收购报告书对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的说明,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国安集团)曾系国内规模领先的实业类集团企业,长期以来发展形成了可观的业务与资产规模,以及较高的企业与品牌知名度。近年受内外部因素影响,国安集团及其下属部分企业面临经营困难、资不抵债等问题,国安集团被法院裁定与其六家主要子公司一并进入司法重整程序。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中信集团)此次计划以重整投资人身份参与国安集团司法重整,积极履行央企责任担当,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化解国安集团债务危机,最大限度保护国安集团经营价值;为重整后国安集团注入重要资源,协助国安集团尽快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维护全体债权人等各方权益。

同时,参与国安集团司法重整,也有利于中信集团将国安集团下属上市公司(即“中信国安”)融入“十四五”规划提出的“五五三”发展战略,在先进材料、新消费、新型城镇化三大板块形成有力协同,提升上市公司股权价值,进一步回馈资本市场中小股东、保障债权人利益。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重整主体以保留资产和选择留债清偿的债务整体打包,设立新国安集团;通过股权受让、增资及以股抵债等方式,新国安集团最终由中信集团和转股债权人共同持股。2023年2月9日,新国安集团完成工商登记,公司全称为“中信国安实业有限公司”(新国安集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的股权控制架构如下图所示:

(注:2018年,财政部将所持有的中信集团10%股权划转至全国社保基金持有;2021年12月,财政部向中信集团进行现金增资,且于2022年3月将其持有的子公司股权向中信集团增资,上述工商变更尚待完成。)

中信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并根据国务院授权,集中统一履行中央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主要的历程回顾

1)2022年1月30日,国安集团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对国安集团的重整申请。

3)2022年6月2日,管理人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北京一中院裁定对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国安集团管理人担任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4)2022年8月10日,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北京一中院的主持下召开,表决通过了《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财产管理方案》《关于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的议案》两项议案。

5)2022年12月1日,中信集团向管理人正式提交了《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与中信集团、重整主体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管理人以《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协议》为基础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并向北京一中院正式提交。

6)2022年12月28日,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在北京一中院的主持下召开,截至12月28 日20时表决期限届满,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与普通债权组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未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出资人组再次表决安排,截至2023年1月9日表决期限届满,同意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再次表决的出资人持有出资额未达到出资人组总出资额的三分之二,出资人组拒绝再次表决。

7)2023年1月10日,管理人向北京一中院递交《关于提请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8)2023年1月19日,管理人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民事裁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重整程序。

9)2022年12月1日,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中信集团与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本次收购前,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国安有限)为中信国安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中信国安1,428,488,34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44%。国安有限为国安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信集团持有国安集团20.9445%股权,为国安集团第一大股东。

中信国安与收购人之间的股权关系图如下:

本次收购完成后,国安有限继续持有中信国安1,428,488,34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44%,仍为中信国安的控股股东;国安有限成为新国安集团(即中信国安实业)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收购完成后,中信国安(ST国安)原间接控股股东国安集团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中信国安实业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重整执行情况,中信集团将成为其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收购完成后,中信国安与收购人之间的股权关系图如下:

中信国安表示,本次收购对其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业务独立、机构独立不产生影响。中信国安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资产、人员、财务体系等方面仍将保持独立。

【新象】中国广电5G、广电慧家等三大品牌发布

【业态】发牌三周年‖中国广电5G全面备战正式商用

【解读】年度业绩回暖?有线电视网行将破釜沉舟

【相关】补充协议发布:中国移动先行承担700MHz建设费用、享有资产所有

【战略】宋起柱:“全国一网”与广电5G协同下的圆心战略及“359”战略

【解答】曾庆军阐释:广电5G建网规划、5G NR广播前景等热点

【读懂】能免流量/SIM卡看电视的5G NR广播究竟是什么?

【方案】曾庆军:5G基站+电视塔协同覆盖!5G NR广播明年冬奥会试商

【破局】中国广电拿下“192”号段意欲何为?

扫描二维码,关注最新广电5G资讯


中信国安公示收购报告书:中信集团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