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

公告显示,江苏证监局查明,当事人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ST海伦2016-2019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2016-2019年,为完成业绩承诺,*ST海伦子公司深圳连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虚构业务,虚增各期收入和利润。其中,2016年度,*ST海伦虚增营业收入149,321,326.27元,虚增利润总额76,560,466.28元;2017年度,*ST海伦虚增营业收入177,672,547.44元,虚增利润总额76,046,.41元;2018年度,*ST海伦虚增营业收入170,319,993.28元,虚增利润总额85,973,047.60元;2019年度,*ST海伦虚增营业收入195,105,088.69元,虚增利润总额50,336,099.03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占*ST海伦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的74.30%、43.10%、70.39%和103.56%,导致公司2016-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ST海伦涉嫌未按期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ST海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五十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此外,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杨娅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10月25日期间买入*ST海伦股票,并在2021年10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17年4月1

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ST海伦涉嫌信披违法被预处罚投资者索赔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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