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23-05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3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3月3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孙波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自公司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以来,一直与相关中介机构等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但因公司正处于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暂不符合发行条件,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关联董事孙波、白平彦、柴宏杰、张宏杰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23-06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3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3月3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兴凯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自公司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以来,一直与相关中介机构等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但因公司正处于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暂不符合发行条件,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公司关联监事智艳青女士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23-07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2年12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2954)。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5、2023年1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954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6、2023年2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720231号),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二、 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等积 极推进相关工作,但由于目前公司正处于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暂不符合发行条件,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且该授权尚在有效期内,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拟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是基于立案调查等客观因素影响的决定,是经各方充分沟通和审慎分析作出的决策。经了解,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是基于立案调查等客观因素影响的决定。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本次终止发行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是因公司正处于立案调查阶段导致公司不符合发行条件所致。该事项已经充分沟通和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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