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院已经正式受理股民诉宁波东力索赔一案,起诉金额为15万余元,本案可追溯至1月19日晚,宁波东力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年富供应链、宁波东力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情况及违法事实如下:2014 年 7 月至 2018 年 3 月,年富供应链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虚增应收款项,隐瞒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等行为。年富供应链向宁波东力提供了含有上述虚假信息的财务报表,导致宁波东力 2016 年 12月 13 日披露的《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止)》(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和《交易报告书(草案)》、2017年 7 月 15日披露的《交易报告书(修订稿)》、2018年 4月 26 日披露的 2017 年年度报告和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分别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根据宁波东力公开披露获赔后再支付。


股民向宁波东力提起民事索赔15万余元,股民索赔条件进一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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