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和佳医疗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投资者如何挽损?

2022年12月7日,和佳医疗发布《关于公司及原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及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立案。

此前于2022年4月29日,和佳医疗发布2021年报,去年实现营收7.3亿,同比下降21%;归母净利润为-3.8亿,由盈转亏,同比减少705%。审计机构还对公司2021年报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非标”审计报告,原因是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审计受限、应收款项减值计提、诉讼及预计负债事项这几方面。由于“非标”审计报告的存在,该股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和佳”变更为“*ST和佳”。

一是原实控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2022年3月18日,公司披露原控股东、实控人郝镇熙将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款用于偿还其个人负债3.97亿元;2021年,郝镇熙又通过其他形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5270万元,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称,郝镇熙合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约4.5亿元,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违规为原实控人提供担保。2022年1月18日,公司发布《关于原控股股东、实控人违规对外担保的公告》,披露原控股已清偿,公司的担保责任也已经解除。公司对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亦未及时披露,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是未及时披露原实控人股份转让及财产保全事项。2022年1月18日,公司发布《关于原控股股东、实控人存在未披露的股份被财产保全的公告 》,披露因借款纠纷,原实控人郝镇熙、蔡孟珂被债权人起诉,法院于2021年7月对郝镇熙所持公司股份的14.5%、蔡孟珂所持公司股份的11.3%进行司法冻结。2021年7月12日,在法院主持下,郝镇熙、蔡孟珂与债权人王某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郝镇熙、蔡孟珂将其持有的和佳医疗25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一次性转让给王某,该份协议签订后债权人申请撤诉,股票司法冻结也被解除。以上事项由于原实控人未告知公司,导致和佳医疗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直到2022年1月18日才公告。

四是重大债务逾期未披露。 2021年8月至20关内容,由此受到深交所的纪律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9月15日,和佳医疗发布《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2022年8月31日,公司收到债权人宗泽建工发来的《通知书》,宗泽建工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珠海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1)凡在 2019.12.20 至 2022.1.18 期间买入和佳医疗股票,且在 2022.1.19 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9 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入。

按照索赔新规,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以对照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尽快加入索赔。加入诉讼索赔,您需要提供:1、加盖业务章或公章的《对账单》;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

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现在买卖不影响索赔,索赔也不影响股票买卖。证券虚假陈述的索赔案件,是针对特定时段内(证券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的证券虚假陈述造成的股价涨落而进行索赔,侵权事实一旦发生则不可追溯逆回,所以当前股价的涨落和是否卖出或持有,都不再影响投资者对历史上特定时间段内发生的侵权事件的索赔。即便您手头的股票现在没有抛掉并且是盈利的,只要符合我们所说的索赔条件,就可以参加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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