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00 股票简称:模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债券代码:127004 债券简称:模塑转债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模塑科技”、“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已于2023年2月2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3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5名,实出席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曹克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模塑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截至目前,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即6.15元/股)的情形,已触发“模塑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董事会经过综合考虑后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模塑转债”转股价格,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后(即自2023年3月2日起),若再次触发“模塑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模塑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日
股票代码:000700 股票简称:模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债券代码:127004 债券简称:模塑转债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模塑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3年3月1日,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即6.15元/股)的情形,已触发“模塑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2、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模塑转债”转股价格。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3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6月2日公开发行了813.66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1,366.00万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7】 403号”文同意,公司81,366.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17年6月2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模塑转债”,债券代码“127004”。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根据《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模塑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8.00元/股。
2、2018年1月,因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模塑转债的转股价格由8.00元/股调整为7.8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8年1月23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模塑科技关于调整模塑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
3、2018年6月,因公司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模塑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84元/股调整为7.7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8年6月25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模塑科技关于调整模塑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
4、2019年7月,因公司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模塑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72元/股调整为7.5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7月25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模塑科技关于调整模塑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
配,模塑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46元/股调整为7.2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7月15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模塑科技关于调整模塑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截止目前,“模塑转债”转股价格为7.24元/股。
二、关于不向下修正“模塑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截至2023年3月1日,公司A股普通股股价已出现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6.15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模塑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模塑转债”转股价格。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后(即自2023年3月2日起),若再次触发“模塑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模塑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