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银保监复〔2023〕56号
渤海银行太原分行:
《渤海银行太原分行关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长风华德支行开业的请示》(渤银晋报〔2023〕31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
二、核准该支行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总行在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经营的其他业务。
三、你分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本批复、介绍信、领取许可证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
四、你分行应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于市场监督、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
五、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出开业延期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且未按要求提交开业延期申请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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