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1月11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40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按照《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馈意见的回复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2月1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二次修订稿)》和《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公司将按照要求将更新后的相关申报文件报送深交所。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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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和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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