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重庆监管局

万州银保监复〔2023〕17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核准朱浪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工银渝发〔2023〕8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万州银保监分局审核,朱浪华同志具备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核准其拟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当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在任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万州银保监分局提交任职决定文件。逾期未到任,此批复失效,由万州银保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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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银保监分局关于朱浪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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