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结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涉案金额:217,638,368元(指人民币,以下同);
4.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与同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投资”)涉及的仲裁案件现已全部执行完结,因该案被冻结的股权和查封的资产也已全部解除权利限制。
一、所涉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3年3月29日,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邮寄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2)粤03执恢1090号之一,因公司与同方投资涉及的仲裁案件现已全部执行完结,予以执行结案。
》(2022-42)、《关于拟签订仲裁相关事项〈协议书〉的公告》(2022-54)、《关于执行仲裁裁决的进展公告》(2022-61)。
二、《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深圳中院认为,北京仲裁委员会(2022)京仲裁字第2号仲裁裁决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293,058.38元由被执行人负担,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北京仲裁委员会(2022)京仲裁字第2号仲裁裁决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2.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所有财产的查控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仲裁案件结案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与同方投资涉及的仲裁案件现已全部执行完结,因该案被冻结的股权和查封的资产也已全部解除权利限制。
关于仲裁案件所涉的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相应比例股份归属问题,公司后续将依据《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执行仲裁裁决的进展公告》)所确定的处理方式另行解决,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