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000413)索赔专题
东旭光电(000413)在线索赔
索赔背景:
2019年11月19日,东旭光电(000413)公告称:“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品种一)”(债券简称:16东旭光电MTN001A,债券代码:101659065)和“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品种二)”(债券简称:16东旭光电MTN001B,债券代码:101659066)应于2019年11月18日完成回售付息。由于公司资金暂时出现短期流动性困难,致使上述品种未能如期兑付应付利息及相关回售款项…
暂定索赔条件:
2019年11月18日收盘前买入东旭光电(000413)股票,并于此后卖出该股票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
法律依据:
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如最终证监部门以虚假陈述为由对该上市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索赔登记:
现开放投资者索赔维权登记,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股票、证券投资者,可自即日起,在股盾网“索赔维权登记”栏目填写相关股票损失情况,参加股票索赔维权征集,维护合法权益交以下材料:
1、股票交易对账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对账单必须包括的信息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成交时间、成交股票代码或股票名称、成交股数、成交价格、印花税、佣金等。证券公司营业部需在每页都盖章或加盖骑缝章。
2、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包含沪深股票账户号码,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3、身份证复印件
依据最高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六条之规定,对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失的,上市公司责任方应予以赔偿。具体在法院审理中,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