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是可以告上市公司的! 音频: 进度条 00:00 04:28 后退15秒 倍速 快进15秒
近日,一则股民告上市公司胜诉获得16万赔偿的新闻广受关注。
这事是怎么回事呢?
报道中提到,股民刘先生,60多岁,是个资深股民。2011年的时候,他看上了南纺股份的股票。前后两年间,他先后投入百万炒股。因为买南纺股份的股票,刘先生前前后后亏了30多万。到了2014年,刘先生突然在南纺股份的官网上发现了一则公告。这则公告称,公司因为虚构利润,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仔细一看,刘先生就恼火了。公司出现虚假陈述行为的时间是2007年,被揭露的时间是2012年,而这段时间,恰好是他买入南纺股份股票的时间。刘先生认
最后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先生买了南纺股份的股票,公司的行为跟他利益也就有直接的联系,判决南纺股份赔偿刘先生的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损失等共计16万多元。
“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这是所有股民都知道的一句话,我认为有必要加上一句“公司有责任,股民应维权。”
近年来,虽然我国资本市场在不断成熟完善,但内幕交易、信披不实、操纵股价等等侵犯投资者权利的情况依然层出不穷。股民维权意识有必要提高,应该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有不少股民听到告上市公司这件事,或许还觉得有些诧异,自己一个弱小股民如何告得了上市公司?其实,据我了解,近年来,投资者索赔胜诉率越来越高了,不少股民都以判决或者调解的方式拿到了全部或者部分赔偿款。
今年3月份,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中提到,在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方面,2015年共审结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案件共计4238件。从现实情况来看,目前投资者维权所涉及的案子也集中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纠纷,内幕交易也有一部分。从《证券法》来看,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这三种违法行为都是可以索赔的。但在实践中,操作最成功的、索赔频率最多的是虚假陈述索赔。因为这种情况的索赔不仅有《证券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还出台了详细的司法解释,使得虚假陈述索赔成为成功率最高、法院受理最多的一种股民维权途径。
当前股民维权还有哪些难题存在呢?
主要是存在司法裁判标准不统一等难题,法律适用在各地法院具有不一致性,各地法院的裁判标准不统一,这是当前投资者维权最大的障碍。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曾经提出“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必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这一根本方向”,为资本市场的下一步改革发展厘清和明确了思路。当前,市场各方都对《证券法》的修改寄予了厚望,也有不少人在呼吁证券侵权司法解释的修订,希望出台包含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方面的综合的证券侵权司法解释等内容,让股民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法可依。
不过,我也要提醒一句,投资者维权困难还有一点是来自于信息不对称。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投资者必须要主动参与到诉讼当中,才能获得最终的赔偿,如果没有参与,即使符合条件,也不能获得赔偿。很多股民因为不知道自己有要求赔偿的权利或者没有及时起诉而错过了获赔的机会。所以,别忘了,股民也是可以告上市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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