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的好的并购融资交易中,老股东会对自己的对赌责任进行限制,比如不得超过自己实际到手的转让款。直白地说,老股东我顶多人财两空,公司给你,到手的转让款也赔出来,但绝不从口袋里另外掏钱补偿投资人。
但是,不少并购融资交易中,老股东并没有给自己争取这种基本的自保安排。至于其原因,是对于赢得对赌充满自信,还是只是没人指点,不得而知。
这桩并购中,因为目标公司连续3年亏损,对赌失败,老股东需要向上市公司补偿2个亿,而老股东在整个并购融资过程中,拿到的钱只有4170万。要赔的钱是到手的钱的近5倍。
关于赔钱的过程,也值得一说。
前两年(2016、2017)对赌失败后,老股东均是主动补偿,支付了7509万。双方和和气气,没有打官司。
2018年年初,上市公司觉得目标公司的亏损是个无底洞,决定不等到2018年结束,提前把目标公司卖掉,同时豁免掉老股东2018年度的对赌责任。
不料事情拖了1年,到2019年,交易还没有完成,最后只能终止交易,收了买家二百万违约金了事。
公司卖不成,老股东2018年度的对赌责任也没法豁免。2018年度,目标公司继续大亏,按当年的交易合同,须补偿上市公司1.28亿。
2018年财务数字出来后,上市公司也许心有不忍,考虑到老股东的偿付能力,并没有确认老股东的对赌补偿金额。
但事情至此,涉及白纸黑字的合同,再加上公众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等大帽子,已经不是双方体谅与否的问题了。
上市公司年报出来不过一个半月,2019年6月,浙江证监局的监管函就来了,督促上市公司不能放过老股东。
上市公司也没办法,盾安集团四五百亿的债务问题搞的自己令人侧目,控制权累累传言要变,自己2018年度也巨亏21亿,麻烦一堆,对于老股东,再于心不忍,也只能说句对不起,公事公办了。
下面是这个案例的时间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