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券交易市场上,虚假陈述是一种易发且多发的证券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及证券虚假陈述最新司法解释,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导致投资受损的,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

1、国华网安(ST国华,000004)投资者索赔进行中

国华网安(ST国华,000004)前期发布公告称收到深圳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认定该公司2021年业绩预告大幅修正,违反了《证券法》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国华网安(ST国华,000004)该行为对投资者构成重大误导,属于虚假陈述,应承担赔偿责任。

索赔条件:于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4月27日之间买入国华网安(ST国华,000004),且在2022年4月27日以后出售或仍旧持有国华网安(ST国华,000004)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2、中信国安(ST国安,000839)虚假陈述被索赔

中信国安(ST国安,000839)此前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认定连续7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被给予警告并罚款。截止至2022年半年度,公司累计收到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件金额为41,154.12万元,该案件已在北京市三中院开庭。

9)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


国华网安/中信国安涉嫌虚假陈述,股民可继续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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