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博天环境3.5亿元收购案信披违规遭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要求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事件还未告一段落,一年前6500万元短期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却无法归还,对此,博天环境解释称,主要是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及市场去杠杆因素影响所致。
6500万募集资金无法按期归还,因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市场去杠杆所致
1月2日早间,博天环境发布公告称,截至目前,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6500万元募集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公司不能按期归还。
为此,博天环境解释称,由于公司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国内金融市场去杠杆等因素影响,导致目
前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同时,公司业务受到政策影响,项目进度放缓,投资资金回收较慢,导致公司不能在期限内筹集到资金并按期向募集资金专户归还资金。
同时,博天环境表示,目前公司正在通过出售资产、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并努力推进前述事项的进程,争取尽快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的现状,及时补足相关募集资金。
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6500万元募集资金,我们查询公告显示,上述资金来源于公司一年前一次会议的议案。
2019年1月4日,博天环境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
信披违规遭北京证监局下发警示函
按时归还的公告。
此前,也就在2019年12月17日,北京证监局公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北京监管局发现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博天环境”,603603.SH)于2019年6月10日收到涉及仲裁的相关通知文件,上述仲裁涉及金额已超过博天环境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属于应当立即披露的重大事件,但博天环境未能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另外,博天环境在其他公告中关于公司未涉及重大仲裁事项的表述与实际不符,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提醒博天环境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博天环境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北京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资料显示,1995年1月18日,博天环境前身北京博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成立。2000年8月16日,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美华博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12年5月24日,公司名称变更为博天环境工程(北京)有限公司。2012年11月15日,公司整体变更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9月30日,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35.48%。
2019年8月19日,博天环境发布《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收到仲裁申请书,许又志、王霞、王晓就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高频美特利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70%股权事宜提出仲裁申请。申请人与公司就高频环境70%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依据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申请人与公司就股权转让价格达成一致,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作价为35000万元,其中以向申请人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20000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15000万元。根据收购协议约定,公司需以现金支付的15000万元将通过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募集。